甘肃检察召开发布会: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嫌疑人1424人
时间:2018-12-26  作者: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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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甘肃省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甘肃检察机关近年来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立足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依法严惩各类涉未成年人犯罪。2016年至2018年11月份,共批捕此类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857人,起诉1424人。同时,对于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而不纵容”,依法严厉打击,共批捕1231人,起诉2006人,332人经法院判决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严格落实未检特殊制度。2016年以来,共开展社会调查2039人次,亲情会见1854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944人次,法律援助2866人。

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6年至2018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976人,不起诉1120人,附条件不起诉785人。不捕率、不诉率远高于成年人。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2016年以来,全省共监督立案22件,监督撤案37件,提出抗诉21件,6件被改判。通过回访及向司法所发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注意事项告知书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共纠正社区矫正违法21人(次)。

拓宽工作渠道,努力构建立体化帮教格局。

探索开展观护教育体系建设。截止目前,全省共建成观护基地63个,实现了14个市、州全覆盖。2016年以来,通过观护基地帮教,共有145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61人成功考入了大学。

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推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制度。至目前,全省已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5个。

积极引入社会救助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救助,从心理疏导和隐私保护入手,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体现司法温情。

强化宣传预防,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合力。

持续开展巡讲活动。将校园作为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的主阵地,2016年7月以来,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开展巡讲活动5605场,覆盖学校5561所,受众人数超过237万人,巡讲活动被省委列为2017年甘肃省法治为民办实事10个项目之一。

持续加强协作配合。至2018年11月,全省共建成法治教育基地40个,配备301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积极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与帮教工作有机结合,启动学校帮教工程,检察官与所在学校老师组成帮教小组,为“问题青少年”打好法治“预防针”。

持续面向社会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理念。充分借助检察开放日活动,连续两年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视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

服务中心大局,强化未成年人特殊群体保护。

今年以来,共批捕犯罪嫌疑人15人,起诉24人。积极为农村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提供法律援助。

将司法救助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切实解决农村未成年被害人的生活和学习困难。

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对村干部、留守儿童及家长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共深入农村开展法治宣讲2899场次,提高了村干部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留守儿童的自护意识,为甘肃脱贫攻坚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1、马某甲、马某乙“早私婚”强奸案

2、丁某某故意伤害案

3、闫某某等人强迫卖淫案

4、检察官见疑不放成功制止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5、金某某强奸案

6、贺某、杨某购买假币案

7、赵某某、程某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

8、王某等人盗窃案

9、李某、董某遗弃案

10、姬某某盗窃案

答记者问

问:涉未成年人犯罪分布在哪些领域,案件有哪些共性特点,对于未成年人特殊群体保护有哪些有效措施?

答: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看,涉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和侵犯人身权利两大类型,涉及罪名主要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等五类,犯罪人数约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85%。

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二是文化层次较低;三是暴力型犯罪居多;四是共同犯罪较为突出;五是智能化犯罪日益增多。

近年来,甘肃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刑诉法相关规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工作方针,多措并举,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依法严惩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今年1至11月,共批捕犯罪嫌疑人381人,起诉499人。同时,坚持“宽容而不纵容”,依法严厉打击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较大的未成年人犯罪,共批捕342人,起诉484人,5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照“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工作要求,积极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今年1至11月,全省共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297人,不起诉24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人数),附条件不起诉174人。

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检察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推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制度,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问:请介绍一下观护教育体系的具体做法及成效。

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已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和矫治,为涉罪未成年人学习一技之长,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甘肃省检察院于2014年11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检察机关根据意见,纷纷以检察机关为主导,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力量协作,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观护教育基地。2016年以来,通过观护基地帮教,已有145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61人成功考入大学。

问:检察机关工作中发现存在监护人履行家庭监管职责措施乏力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家长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请问检察机关有没有采取什么针对性的措施?

答:2018年,甘肃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履行未检职能 助力全省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的意见》,其中,就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作出专门部署,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农村家长法律意识。

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的震慑作用,严肃查办侵害农村未成年人刑事犯罪。

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方式,积极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努力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家长课堂等形式,开展亲职教育,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防止涉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深入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至目前,全省共深入农村开展法治宣讲2899场次,提高了农村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自护意识。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和监护侵害案件法律监督。

问: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做了许多探索和尝试,那么请问,甘肃检察机关在以后的工作中如何推广和利用好这些做法?

答:在今后工作中,甘肃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借助宣传平台开展工作的成功经验,继续加大力度,切实采取措施,推进未检工作开展。

在甘肃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未检专栏,通过不定期发布各地未检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宣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

围绕网民关心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问题,释法答疑,开展法律教育宣传。

借助媒体不定期发布未检案例,围绕案例释法说理,提高未成年人守法意识。

开展精品课件评选活动,借助全省教育网站发布精品课件,在提高“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覆盖率的同时,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发生。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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