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普法人|大检察官普法——开讲座,举案例,说宪法
时间:2018-12-04  作者:卢志坚 宋世明 管莹 张淦 邓铁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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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宋世明 管莹 张淦)“金陵中学是我的母校,我在这里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中学时光,毕业之后我上了法学院,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律打交道。”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金陵中学迎来了一位特殊的老师——新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的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图右)。刘华的开场白,一下子拉近了和学生们的距离。

身为检察长的刘华也是一名法学学者,对开讲座作演讲并不陌生,但是给中学生上课却是头一回。她精心打磨自己的讲课稿,结合生动案例,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题为“树立法治意识,书写精彩人生”的法治课,并赠送了该省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精心制作的“青春正步走”系列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片。

“如果有人给你这样一包所谓的怀旧零食,可能就是放倒你的毒药。”刘华用同学们听得懂的“潮语”分别讲解了6种新型毒品的危害,并分享了防范措施,告诫大家拒绝校园欺凌、远离毒品和网络犯罪。

2018年,江苏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英烈名誉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讲述这个案件后,刘华告诉同学们:“所有的自由都是规则之下的自由。为了引起他人关注,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这种把‘自由’当作‘为所欲为’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故事通俗易懂,案例深入浅出,语言生动活泼——来自“大学姐”的这堂法治课让同学们意犹未尽。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案件的发生,造成被害人家庭阴阳两隔,高某五十多岁还要坐牢服刑,其中的教训值得每个人深思警醒。如果时光能够倒流,相信高某一定不会再选择这种极端的做法,而完全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来化解矛盾纠纷。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全民守法、用法。所以,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和普法教育,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不仅是司法机关,也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刻不容缓的责任和义务。”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图右)在桂林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办理高某故意伤害上诉案,并当庭开展宪法宣传和法治教育。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黄海龙担任该案的审判长。

高某故意伤害上诉案的办结,不仅是“办案一件,教育一片”的普法实践,也是广西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当天,出席旁听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玲燕认为,检察长出庭履行职务,及时有效地回应社会关切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涉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办案中精准认定事实、严格把握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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