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东:三级检察长带头办案惩黑恶
时间:2018-10-09  作者:郭洪平 韦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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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郭洪平 记者韦磊)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依法对彭某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作出批捕决定。这是南沙区今年以来打掉涉黑犯罪嫌疑人最多、冻结资金数额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得知案件破获,当地群众奔走相告,燃放鞭炮以示庆祝。

自今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审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办理了一大批案件。尤其是,广东三级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成效比较明显。

记者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后,广东省检察院很快成立了由检察长林贻影任组长、8名院领导和3名专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广东省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各级检察院也都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检察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实现了“人员全部到位、机制全面运转”的目标。

为全面压实责任,广东省检察院先后对各地开展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了两轮督导。林贻影带队到广州、深圳开展督导工作,其他各组也深入基层,实地核查,实现了督导工作全覆盖。

在开展专项斗争过程中,广东检察机关积极创新机制,强化协调联动,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共同把14起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作为挂牌督办案件,目前已有7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各地检察机关还设立案件绿色通道,启用黑恶势力案件专用标识,有效提高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流转效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如何,关键还在案件办理。”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精准高效打击黑恶犯罪,广东检察机关优化办案组织,在全省建立了300多个专业化办案组,集中优势兵力开展工作。各级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案,起到了重要引领作用。目前,广州等地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度已达到100%。

据了解,广东各级检察机关比较注意拓展线索来源,他们向社会公布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指派专人处理,确保线索不遗漏。广东省检察院扫黑除恶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梳理排查5年来受理的相关案件及举报,努力从检察环节发掘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等组织卖淫案中,发现该犯罪团伙背后存在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经过半年多引导侦查,最终改变原罪名,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起诉。

在半年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东各级检察机关一直注重强化法律监督,深耕主责主业。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立案、变更强制措施、在逃人员追捕追诉、违法财产追缴等监督工作;加大对涉黑涉恶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力度等,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了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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