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庆渝中区:起诉7名“套路贷”恶势力嫌犯
时间:2018-09-26  作者:李立峰 陈天祚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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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陈天祚)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刘某、王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刘某、王某于2017年初在重庆市渝中区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据点,先后纠集毕某、孙某、郭某、傅某等多人参与,逐步形成专门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团伙为达到来钱快、风险小的目的,在前期会进行严格“考察”,只挑选那些急需资金周转且有资产抵押的客户。在通过所谓“考察”后,以保证金、行业规矩等为由,分别诱骗或胁迫被害人邱某等4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等明显不利的各类合同。在形成资金走账流水后,被害人往往只能收到远低于合同资金数目的贷款。随后,该团伙又通过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强行索取虚高借款、违约金,一环扣一环地形成“套路贷”,进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为规避打击,该犯罪团伙在向被害人索要债务时,使用尾随、上门蹲守、到单位找麻烦、散布裸照诋毁名誉等“软暴力”进行滋扰、纠缠及恐吓,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生活。

2017年7月18日,被害人叶某向刘某与王某开设的借贷公司办理贷款。在叶某签订6.3万元的借款合同后,该犯罪团伙以交纳“保证金”为由当场扣除3.5万元。后因叶某无力还款,该犯罪团伙又逼迫叶某从其他贷款公司借款9.6万元填平债务,资金到达叶某账户后即被他们瓜分。

在办案过程中,渝中区检察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同时,及时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就该案事实、证据标准、法律适用进行研讨。近日,经严格审查证据,该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刘某、王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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