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出台35条意见 健全完善与以审判为中心相适应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时间:2018-08-08  作者: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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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各个诉讼主体和诉讼阶段都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将刑事证明标准统一到定罪量刑的要求上来,更好地落实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检察机关前承侦查、后启审判,在这项改革中的作用重要。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发挥在审前程序中的作用,依法引导侦查,传导庭审证明标准,提高侦查质量。同时,要进一步严密起诉审查,积极推进审查实质化,为庭审实质化奠定良好基础。另一方面,要切实发挥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作用,提高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做到指控有据、辩论有力,提高出庭公诉工作水平,确保庭审效果。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北京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定位,结合审查起诉、起诉裁量、出庭公诉不同阶段工作特点,坚持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主动担当负责,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市三级检察院的公诉、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经济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六个条线开展先期试点工作,逐步健全完善与以审判为中心相适应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和体系。

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检察院积极适应各项改革叠加聚合的要求,继续探索,全面推进,于2018年8月3日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有35条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在指控证明犯罪中的职能作用三部分,按照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中的作用为两条主线进行了具体工作的部署和细化,构建了一套内涵丰富、体系健全、衔接有序、运行高效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立足“监督、审查、追诉”的检察职责,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检察规律,坚持实际需要,坚持担当作为,依法履职,提高工作水平,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到位,为检察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生动的实践经验和坚强的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确定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依法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独立性,提高刑事检察工作的精细化、专业化、实质化水平,提升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以及检察公信力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完善“四位一体”的刑事检察工作格局;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法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基本遵循,正确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坚持与捕诉合一等其他改革试点项目有序衔接,发挥各项改革的叠加聚合效应。

《实施意见》强化了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不断向侦查机关传导庭审证据标准,形成了建立案件会商室加强面对面沟通、大要案点对点提前介入、加强讯问合法性核查、排除非法证据、退回补充侦查加强说理、完善联席会议、捕诉一体化引导、定期通报案件质量、侦查人员旁听庭审、检警联合培训等多种制度,发挥引导作用,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实施意见》完善了检察实质化审查工作机制。紧密围绕庭审实质化,有效落实审查实质化,探索捕诉合一工作机制,整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利用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资源探索专业同步辅助审查,推进审查逮捕听证,不起诉公开审查、不起诉公开宣告,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探索诉辩协商机制,以提升专业化水平为目标探索审查与出庭公诉合理分工,建立典型案例指导机制,加大自行补充侦查力度,健全刑事政策把控运用机制,完善检监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等为主体内容的工作体系。

《实施意见》健全了检察裁量权运行机制。围绕以审判为中心,发挥检察机关主场优势,制定审查逮捕等强制措施审查细则、审查起诉工作细则,严格把关,准确裁量,依法决定。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刑事政策,加强逮捕、起诉必要性审查,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构建多层次诉讼体系,规范量刑建议,对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加强诉前沟通会商,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构建了系统的指控证明犯罪工作机制。立足庭审指控证明犯罪的职能,重点包括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推动庭前会议发挥实质作用,加强出庭专业化建设,探索完善庭审及时会商机制,完善指控有据有力有效工作机制,构建举证示证工作体系,构建论辩有力的出庭公诉模式,加强证人出庭工作力度,完善询问(讯问)工作规则等9项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完善了检察诉讼监督运行机制。制定了《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案件案由与立案标准(试行)》、《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规程(试行)》,推进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诉讼与监督工作机制,对情节较重需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需要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的,移交诉讼监督部门办理。制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强制措施检察工作办法(试行)》,监督强制措施的适用,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流程,规范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实施意见》探索了刑事检察智能化应用机制。具体包括:在中央和市委统一工作部署下推进北京市政法办案智能管理系统(BJCM),整合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资源,探索在移动端开展案件办理,推广使用智能语音输入法,推进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专网连接“三远一网”建设,深化出庭能力培养平台运用,探索出庭可视化工作方式,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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