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亮点|浙江台州:“重大案件同级移送起诉”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18-07-24  作者:崔瑛 赵洁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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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审查起诉平均用时缩短56天

浙江台州:“重大案件同级移送起诉”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本报讯(通讯员崔瑛 赵洁瑶)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重大案件上提审核同级移送起诉工作规定》,在原命案上提审核同级移送起诉的基础上,将可能判处死刑和死缓、疑难复杂的毒品案件,正式纳入同级移送起诉案件范围。据悉,这一做法在浙江省尚属首家。

早在2014年10月,台州市就在该省率先实行命案上提一级审核同级移送审查起诉制度,改变了以往命案由县级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县级检察机关审查,再由县级检察院移送市级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做法。实行县公安局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前,移送市公安局审核,市检察院就可以直接与市公安局对接案件,高效办理。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李佳尉在审查樊某强奸杀人案时,对这一点感触颇深。“樊某强奸杀人后,抛尸在垃圾场,其抛尸路线与返回路线是否一致?垃圾场的垃圾堆放程度如何?垃圾搬运车司机一般每天几点卸垃圾?”她直接与市公安局承办人深入探讨相关问题,指导补证方向。该案在一个半月内即提起公诉,最终樊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命案同级移送起诉工作运行成熟的基础上,台州稳步扩大“同级移送”范围。据介绍,“2018升级版”相较“2014版”的规定,除了在案件范围上实现新拓展外,还在职能职责上作出新规定,明确公安部门必要时应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参与案件会商,指导办案。同时,在办案程序上纳入新内容,明确案件侦查终结前必须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卷宗材料也要同步在一体化办案系统上进行推送。在侦诉衔接方面,明确规定台州市公安局、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对于公安办案中的重大违法事项和严重问题,台州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提出纠正违法或检察监督意见,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核实纠正。

据了解,自该机制试行以来,台州市检察院共受理由市公安局同级移送审查起诉的命案百余件,提起公诉后未出现一起无罪、撤回起诉案件。审查起诉平均时间从2014年的107天缩短为51天,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比例从2014年的75.41%降至7.14%。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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