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采风]一本办案笔记
时间:2018-07-21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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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办理案件,每一个工作细节,点点滴滴,随手记录,满满都是珍贵的经历和体会

一本办案笔记

案后一课

【山东: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

“一时冲动,带来的是一生的悔恨。”7月5日,办理完李某故意伤害案后,我在自己的办案笔记上写下了这样一句话。

李某是我所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3月23日,李某与“发小”李某某一起喝酒,酒足饭饱后,李某某打算离开,李某却极力挽留,希望对方能够留宿,两人三言两语争执起来,酒劲上头的李某冲动之下从厨房拿出菜刀,在李某某脖子处砍了3刀,李某某最终没有抢救过来。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我按照程序到看守所提审了李某。面对讯问,这个快30岁的男人像个孩子一样哭得不能自已,“我们俩是同村好友,小学、初中都是同学,我怎么会向他下手呢?”他不停地向我诉说两人之间的故事,每当说到两人多年的友谊,他便后悔地用力捶打自己。讯问期间,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要给被害人偿命。

面对这样一起案件,我的内心是沉重的,一时的冲动,毁掉了两个幸福的家庭……

回到办公室,我翻开办案笔记,写下了自己的感触。写办案笔记,已经成为我办案多年来的习惯,有时篇幅很长,有时三言两语,但无论字数多少,记载的都是自己的办案收获和心得体会,我把这一形式称为“案后一课”。

通过撰写办案笔记,自己得以静心思索,特别是每办理一起案件后,我都会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检讨和审视,对案件本身进行回顾和反思,这样特殊的“一课”,让我得到了进步和成长。从事公诉工作十年来,我办理了上千件刑事案件,办案笔记写了足足三大本,而这些都是我引以为豪的宝贵财富。

如今,每次翻开这一本本办案笔记,脑海里那些曾经办理过的案件、接触过的人物便会放电影般从眼前闪过。

(口述:王永靳)

记录中的“启明星”

【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9日,雨。晚上十点,接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电话。他和他的母亲专程打电话过来,就为了说一声谢谢……放下电话,沉重了很多天的心情突然感到很放松,也很欣慰。”“2018年7月2日,晴。同事打电话说当事人过来送锦旗,心里很惭愧,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

这些简单的话,记录了我办理每一起案件时的心得和心情。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从办理第一个案件起,在跟孩子们打交道的过程中,在与他们父母交流的时间里,望着孩子们那一张张还带着青涩惶恐的脸庞,看着父母写满牵挂焦急不安的面容,想起每次亲情会见时他们眼里的泪水……我深深地意识到一名未检检察官的责任,为此我们创建了“启明星”未检工作室,设立了未检专门工作区,建设了法治教育基地和观护帮教基地。

今年5月,王某因参与校园打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起案件双方都是未成年人,被害人父母上火,犯罪嫌疑人父母担心。因为牵涉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较多,家长们非常着急,案件还在刑事侦查阶段时就多次来到检察机关询问,我们向他们详细解释未成年人政策,打消家长顾虑,共同做好孩子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考虑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是学生,情节轻微,我们秉承双向保护原则,逐一联系犯罪嫌疑人的家长,联系被害人的父母,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和解,6月29日,我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侦查监督佑民生,检察光辉桑梓情”,当事人赠送给我们城阳区检察院的这面锦旗,写的这封表扬信,是对我们检察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鼓舞和激励。

作为一名检察官,同时也是一个孩子的母亲,我深深理解孩子出事后父母的心情。帮助一个孩子,挽救一个家庭,撑起法治天空,帮助迷途的孩子指引道路,找到光明,这是我们“启明星”未检工作室的寓意所在,也是我们未检人的不懈追求!

(口述:郭霞)

一档节目的启发

【山东:东明县人民检察院】

中央电视台曾推出一档为大众实现“团圆梦”的电视节目,以悲喜交加、情理交融的原生态形式,用泪水和欢笑诠释人间真情。

因为职业天性使然,作为一名未检部门的检察官和负责人,这个节目我几乎每期必看,看见那些很小就被人拐卖,家中亲人有的急病了、有的急疯了、有的急死了等种种悲剧,我总是跟救助人一样悲痛万分。

我下定决心,秉持“发现不了监督线索是失职,发现了不及时移送是渎职”的监督理念,用心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2017年11月,我办理了许某、张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在审查被拐卖的妇女李某的材料时,我发现了涉嫌拐卖儿童罪的李某某伙同他人拐卖儿童的线索,但在押的收买人许某、张某拒不提供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各自的地位作用。在讯问张某时,他声称:“俺是没脸活了,你把俺枪毙了吧,俺出去也得死。”说这话时,他还偷瞟了我一眼。瞬间,我明白了,他这是要给我打一场心理战。我索性停下来认真和他谈心,向他讲解法律知识和政策。通过释法说理,张某明白了共同犯罪中根据职责和分工不同所触犯罪名和刑罚差异,后经过权衡利弊,他如实供述了他所知道的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因卷宗材料显示未对李某某等5人采取强制措施,为维护公平正义,我院遂向东明县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对5人提出了纠正漏捕意见,并向公安机关列具了详细的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将最初的两人一罪名追成了14人4罪名。最终,14人中已有7人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另有7人尚在审查起诉中。在办理案件中,我和我的同事们积极运用诉讼监督职能,追捕追诉漏犯,重拳打击了拐卖儿童犯罪。

一个电视节目感染着我、影响着我、启发着我,使我通过个案办理感受到了法律的刻度、司法的温度。

(口述:张爱荣)

铭记细节

【山东: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2009年,初出象牙塔的我,怀揣着对法律的崇敬和对正义的向往,毅然报考了检察系统。

我先后在民行、控申部门工作,2015年到公诉工作。9年来,无论案件大小,也无论承办普通还是疑难、复杂案件,我始终坚持记录细节、铭记细节,在细节中把案件办实、办铁。

2017年5月,我审查起诉蒋某过失致人重伤一案。因为蒋某与王某的妻子薛某存在暧昧关系,王某与蒋某在公路上发生争执。随后,蒋某驾驶越野车离开,王某抓住该越野车的左侧后视镜进行阻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王某被摔倒在公路上造成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系重伤二级。

刚开始,案件被认定过失致人重伤后,我总觉得哪里不对,带着心中的一丝疑惑和不放纵任何犯罪的责任感,我打开办案笔记,又开始仔细翻阅案卷,斟酌每一个细节。王某与蒋某一见面就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蒋某上车准备离开,当时王某就在车辆驾驶室这一边,因此当时王某在什么位置、在干什么,蒋某很清楚。蒋某上车后,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其是故意加速或者快速行驶:当时薛某扯着王某的衣角,在一瞬间她也被带倒了,说明蒋某当时是突然加速;从王某抓住后视镜的地点到他摔倒在地的地点,有一段距离,证实王某被蒋某的车辆拖行了一段距离,这也证实蒋某主观上是间接故意甚至是直接故意;蒋某在王某摔倒在地后,并没有马上停车,而是往前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又调头往回走,这一点证人王某的证言可以证实。

由此判断,蒋某明知王某抓住其越野车的左侧后视镜,依然驾车快速行驶,致使王某摔倒在公路上致头部受伤,蒋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起诉意见,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9年从检,9年成长。今后的日子里,我将继续在牢记“细节”中坚守公平、正义之线,用实际行动成就我一生为之追求的“检察梦”。

(口述:李丰娟)

“溺爱”的悲剧

【山东:莱州市人民检察院】

翻开2018年7月11日的办案笔记,我在看守所讯问室等待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提解时,这个故意杀人罪犯不曾悔恨的场景又浮现在我的眼前……

犯罪嫌疑人陈某是家中的小儿子,上面有两个姐姐,被害人系其大姐,与陈某有10岁的年龄差。被害人离异后独自抚养孩子,经营着自己的生意,经济状况应该还算不错。陈某平时无稳定收入,其工作是挂靠于被害人的建设工程公司,其与妻子所住房屋及所开车辆均为被害人赠送、提供。

2018年4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驾车至被害人家中去拿钱帮被害人交物业费,拿到钱后又再三要求被害人帮帮自己……罗列了一堆理由后,看到平时一向疼爱自己、对自己有求必应的姐姐不想帮他还要数落他时,陈某瞬间丧失了理智,死死掐住被害人的脖子,任凭被害人挣扎都没有松开双手,直至被害人窒息。之后,陈某又将案发现场的物品点燃,企图毁尸灭迹,并逃离现场,最终使被害人死亡。

7月11日,我第一次在看守所里见到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已为人夫、人父本该努力打拼的年纪,他却戴着手铐坐在了我的对面,平静甚至略带不耐烦地陈述着之前已经多次向侦查机关供述过的案发经过。在审讯快要结束的时候,我照例问到了赔偿问题,陈某脱口而出:“我爸爸他们在外面,要是我爸爸有钱的话……”我当即打断了他的话:“你爸爸也是被害人的近亲属之一,你到现在还要让你爸爸帮你赔偿吗?”哀其不幸、怒其不争,那一刻,我真的感到非常难过,替被害人和嫌疑人共同的父母感到难过,一边是已逝的大女儿,一边是高墙里曾无比宠溺的儿子。

爱,应该是最美好的一个字,可一旦“爱”的前面加上“溺”字,对于被这个词汇笼罩的,无论是家人还是孩子,他们的人生可能就会发生巨大的反转。

(口述:朱娜)

对接进行时

【山东:博兴县人民检察院】

从检13年,每天我都会在自己的“办案札记”上记下一天所获、所得,更养成了每天下班前随手翻阅的习惯

“闺女啊,俺们全村两千多的老少爷们今后能不能喝上放心水、吃上放心粮,就全指望你了!”2月22日,我“办案札记”上记下这句话,让我回想起了这半年来的不易。

今年年初,院党组任命我为民行科科长,负责承办全县公益诉讼类案件。就在我努力熟悉情况时,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还有数十位村民的求助信,让我的神经一下紧绷了起来。

2017年夏天,王某等两名被告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在城郊某小村租赁了一处院落,干起了非法提炼含铜物质的买卖。3个月后,他们的行为被环保局直接叫停,并拆除了相关设备。然而,两人并不反悔,又跑到另外一个村重操旧业,最终被县公安局和环保局联合执法。从今年2月14日正式介入案件,我便由此开启了我的“对接进行时”。

每天要对接公安机关食药环大队,不断询问环境污染评估进度;每周至少三趟与办案公安干警面对面交流,通过大会小会对接案件进展情况;每周至少两次对接刑检口的同事,重申“刑事民事同步同期”的办案情况;每周都要对接省、市领导,电话汇报案件进度、请示相关部署;每月至少对接一次涉案的村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实地调查取证受污染的水源、林木、空气,向乡亲们解释案件进度……就是这样的“对接进行时”,让我对办好这起案件建立了更坚定的信心。

在我的“对接进行时”里,案件最终在6月29日形成了10页《审查终结报告》,并获得了省、市院相关领导的认可。一获得消息,我第一时间向乡亲们报喜。听着电话那头一声声同样激动的致谢,欣慰的泪水忍不住夺眶而出。正是这样一次次的感动,让我在我的检察之路上坚定地走下去。

(口述:董云玲)

同题·山东篇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郭树合 

制图:张雪卉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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