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亮点|河南内乡:检律协作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时间:2018-07-17  作者:王永强 冯建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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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孩子用手语表达感恩

河南内乡:检律协作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王永强 冯建伟)“叔叔,很感谢你们。从我拘留到刑满释放,你们俩操了不少心跑了不少腿。我一定要重新做人。”近日,刑满释放的周某在母亲和手语教师的陪伴下来到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用哑语向该院未检科干警李玉军和法律援助律师赵亮“说”。

2016年10月27日,周某涉嫌盗窃案的案卷送到了内乡县检察院检察官李玉军的案头。经审查案卷得知,周某1998年3月出生,是聋哑人。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伙同他人在陕西省西安市、河南省内乡县盗窃两家超市现金和物品总价值8068.06元。“因周某2015年在西安盗窃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按法律规定,侦、捕、诉、审环节必须适用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李玉军介绍。

由于周某家在许昌市,父母无法到场。李玉军第一时间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赵亮和聋哑学校手语老师一起,到内乡县看守所提审周某。经调查发现,周某儿时因病致聋,辍学后结识了社会闲杂人员,误入歧途。

从案件提请批捕到提起公诉、出庭审判的整个过程,赵亮全程参与,和检察官就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到场、非法证据排除等,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充分保障了周某的合法权益。2017年1月,周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周某案件办理后,该院在深入调研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加深“检律协作”的新课题。2017年8月,内乡县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合作进一步推动未检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一二三四”检律协作机制。实现“一个全覆盖”:即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紧扣“两个环节”: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在受案当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援助律师,律师可申请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并就涉及边缘年龄等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证据和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告知未检部门。在审判环节,检察官要在接到开庭通知书后与法律援助律师沟通,就罪名、罪数、量刑等进行协商。落实“三项制度”,即律师参与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监管保障和奖惩、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度;明确“四项职责”:即律师及时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评估和预测、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职责。

2017年10月,内乡县检察院成立了“内乡县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值班律师办公室”。由法律援助中心选派优秀律师定期轮流值班,为案件承办人提供办案参考,弥补侦查机关社会调查的漏洞,配合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等。

据悉,检律协作机制运行以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参与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6次,纠正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问题21次,对12名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开展司法解释活动5次,帮助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难题11件。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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