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伊君:立足办案,推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时间:2018-07-04  作者:尹伊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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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张军检察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4月4日在刑事申诉检察厅调研时,就新时代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理念作出重要指示。在最高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大会暨第一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班开班式上,鲜明提出“立足办案谋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新时代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要切实把张军检察长的新理念、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在办案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刑事申诉检察是典型的法律监督业务。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刑事申诉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能只能在办案中实现。我们只有通过办理每一起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才能让法律监督职能得到体现和彰显。离开办案,法律监督就是一句空话!法律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大厦不可能只靠监督者一方支撑。我们要不仅仅满足于做一名司法办案的“工匠”,更应努力做一名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师”。因此,必须通过办案增强被监督者的理解认同,让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共同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形成共同推动法治进步的合力,从而达到共同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标。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彻底摒弃监督者高人一等、监督就是我对你错的错误认识,善于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与原办案单位保持良性互动关系,努力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穿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共同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二是要多做沟通协调工作。更加重视和加强与原办案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不同方式办理案件,更加依靠被监督者自觉纠正错误,促进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要让原办案单位参与到案件反思过程中来。要深入分析错案形成的原因和机制,总结经验教训,厘清司法责任,认真听取原办案单位的意见,实事求是帮助其分析并发现问题,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使他们真切感受到帮助其改进和提升工作的诚意,避免白交、多交学费。

立足办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刑事申诉检察承担着权利救济、人权保障、正义再矫正等重要职能。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必须立足办案,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上来谋划工作,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案件产品。

一是要切实强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意识。没有单纯的检察业务和办案,我们的办案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不仅事关司法权威、法律尊严和全面依法治国,而且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密切相关。因此,我们一定要不断强化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意识,主动对接大局、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不断加强权利救济保障,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为人民群众源源不断地提供优质的刑事申诉检察“法治产品”。

二是要继续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产权制度、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中央产权保护决策部署。在去年监督纠正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基础上,今年要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力争再挂牌督办一批、甄别纠正一批典型案件,向社会提供更多的产权司法保护“安心产品”。

三是要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要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平台桥梁作用,对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按照应救助、尽救助原则,及时全面深入开展救助,助力国家精准脱贫,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成为名副其实的“民心产品”。

始终把办案作为新时代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础和核心。立足办案谋发展,强调的是办案在检察工作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意味着只有夯实办案这个基础,才能保障法律监督这座大厦四平八稳;只有狠抓办案这个核心,检察事业才会蒸蒸日上、不断发展。在所有的检察工作理念当中,立足办案谋发展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因为所有其他工作理念都要依托办案这个载体来实现。近几年,刑事申诉检察深入推进“一体四翼”工作格局,明确将司法办案放在第一位,突出办案的主责主业地位,有力推进了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发展。进入新时代,我们更要立足办案谋发展,切实把办案作为推动新时代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础和核心。

一是要真正重视办案,多办案、办好案。案件办理是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生命力所在,有案不立、有案不办、办案不力必然导致申诉程序空转、法律监督落空、权利保障缺位。因此,我们一定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把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到每个具体的案件办理中。

二是要明确办案重点。要以监督纠正冤错案件为重点,紧紧盯住重大典型冤错案件办理工作,始终保持强劲态势,灵活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抗诉等形式开展多元化监督,确保冤错案都能被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办案工作机制。要建立和运行新型办案机制,真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提升办案效率。加强一体化办案和异地审查工作机制的运用,对当地办案遇到较大阻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冤错案件,及时启动异地审查。

积极落实边办案边宣传边普法的要求。张军检察长强调要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开展普法,措施才会更实,效果才会更好。刑事申诉检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结合办案开展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的最后一环,更需要我们积极落实边办案边宣传边普法的要求。

一是要全面认识边办案边宣传边普法的重要意义。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司法裁判决定是正确的,需要我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之所以不断申诉上访,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没有真正理解司法裁判决定所蕴含的法律本意、原理及理由。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做好边办案边宣传边普法各项工作。要多站在申诉人的角度,用他们听得懂的语言,耐心细致地把司法裁判决定中的法、理、情讲清楚、道明白,帮助他们解开心结,真正息诉罢访,从而不断累积司法公信,为全面依法治国添砖加瓦。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办案与宣传普法之间的关系。办案是中心和基本点,宣传普法是提升和增强办案效果的重要方式。要坚持以办案为宣传普法的载体,不断提升以案释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宣传普法为办案服务,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和支持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三是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和重点。要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重大案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要充分利用好公开审查这个办案宣传普法平台,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成为检察机关最好的普法课堂。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监督纠正的重大典型冤错案件的正面宣传,切实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作用。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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