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厅局长访谈|董桂文:聚焦主责主业 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
时间:2018-03-01  作者:于潇 刘萍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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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责主业 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

最高检案管办主任董桂文做客高检网正义网接受访谈

本报讯(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刘萍)“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司法改革和检察监督工作全局谋划和推进工作,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协调处理新的办案模式下合理放权与科学控权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促进规范司法”。2月24日,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做客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最高检厅局长访谈”,谈及案件管理工作成效时,向记者介绍。

2017年是司法改革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案件管理工作与时俱进、深化发展的关键一年。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董桂文向记者介绍,各地案件管理部门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需求,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能,完善业务监督管理机制,深化业务信息化应用,推动案件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7年6月,最高检机关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10月起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最高检案管办积极参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与政治部、司改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业绩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会同政治部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试行)》。”董桂文向记者表示,系列改革配套文件的制定,为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提供制度支撑,促进了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

在接受采访时,董桂文介绍,各地案件管理部门积极参与配套制度建设的同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自身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促进司法责任制要求在案件管理工作中有效落实。

“科学制定案件管理权力清单,最高检和超过80%的省级院在权力清单中规定了案件管理职权或检察业务管理权,明确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的权力区分,突出了案件管理的业务属性,为案管部门运行司法责任制奠定坚实基础。”董桂文介绍。

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智慧检务”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也是不言而喻。

董桂文在访谈中表示,最高检案管办与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新形势,顺应“智慧检务”建设新要求,发挥需求统筹、部署牵头、应用协调职能作用,不断深化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重点的业务信息化应用,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业务管理的质效。

据介绍,为持续优化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截至目前,最高检案管办协同相关部门对系统进行了十次较大规模的升级完善。特别是统计子系统的部署应用,通过自动集中生成的197张基础报表、460万项基础数据,为检察业务的科学决策管理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支持。案件管理部门积极推进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认真做好业务需求统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刑事犯罪认罪认罚从宽、检委会议事、控告业务、未检业务等模块的开发、测试和部署应用工作,配合做好民行厅公益诉讼需求统筹和侦监平台开发应用工作,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非办案类司法业务的需求论证工作,为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谈及2018年案件管理的“新动作”,董桂文表示,新的一年,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聚焦监督管理主责主业,充分发挥业务管理枢纽作用,突出业务监管和业务分析工作重点,积极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努力提升案管工作的标准化、智能化、可视化、一体化水平,为促进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服务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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