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最高检工作报告(之二)
时间:2017-03-13  作者:党小学 谢文英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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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故挂牌督办

  查处事故背后失职渎职犯罪

  

  评议人:湖北省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健代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等4起特大事故调查,对全国20起重大事故挂牌督办。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挂牌督办”是督促限期完成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整改任务,挂牌督办是想方设法提高对案件的重视程度,根本目的是要解决问题。最高检对重大事故挂牌督办,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这样的案件都是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受到公众高度关注的案件,最高检及时挂牌督办这样的案件,是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重大责任事故背后,一般都存在着失职渎职犯罪,通过检察机关的介入,能够及时准确查清违法犯罪行为,给事故受害者一个说法,给社会一个交代。就拿丰城发电厂这起事故来说,血淋淋的教训,人命关天。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失职渎职犯罪查办,加强重大事故挂牌督办,让公职人员真正担当起应有的责任。

  打虎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评议人: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红玲代表

  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抓……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7650人,其中原县处级干部2882人、原厅局级干部446人。依法对王珉等21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机关“打虎”,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抉择,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等法律职能,坚持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希望检察机关牢记人民重托,继续努力,再立新功。

  拍蝇

  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

  评议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马泗乡马泗村党委委员李欣蓉代表

  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查办“蝇贪”17410人。查办受贿犯罪10472人、行贿犯罪7375人。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围绕反腐败工作,敢于亮剑,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坚持民生导向,深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着眼于有效遏制“小官大贪”现象,不断加大套取冒领惠农资金等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保障中央扶贫攻坚战略的顺利实施,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一大批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希望检察机关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办案力度,重拳打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猎狐

  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评议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监督管理部主任邓智毅代表

  织密“猎狐”天网。自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已从37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4人,其中包括杨秀珠等“百名红通人员”27人。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段时间以来,个别贪腐分子逃往国外或境外,试图逍遥法外,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猎狐”行动,通过劝返、遣返等方式将腐败分子捉拿归案,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国际形象和法律尊严,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在我看来,“猎狐”行动能够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能够防止和制止更多的犯罪嫌疑人逃往国外境外,对外展示了我国追逃犯罪分子的坚强决心、打击腐败的坚定信心。检察机关“猎狐”行动成效显著、社会效果明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值得点赞。

  查办拉票贿选案件

  为平稳顺利换届提供司法保障

  评议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政协副主席蓝锋杰代表

  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11916人,推动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依法查办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的职务犯罪。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辽宁拉票贿选案,破坏选举制度,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从去年开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党委、纪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工作陆续展开,最高检下发了《关于积极发挥惩防职务犯罪职能服务和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各级换届工作,非常及时。

  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紧盯换届选举背后的职务犯罪,在预防和打击破坏换届选举违法犯罪方面积极作为,为平稳顺利换届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推广“预防邮路”

  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社会氛围

  评议人: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唐农代表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共同推广江苏“预防职务犯罪邮路”。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很有特点。据我了解,广西检察机关充分运用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等措施,强化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社会预防,持续深化“惠农扶贫资金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跟进到哪里”等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国检察机关很有特色。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也是一种非常好的形式,值得肯定推广。建立起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对涉及民生民利的社保医疗、扶贫、农补、环保、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等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宣传活动,促进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能够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拥护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

  评议人: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侯一平代表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第一时间向全国检察机关传达党中央改革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中央纪委和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部署试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过渡时期工作衔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表明检察机关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凝聚有效的反腐败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有利于形成严密的监督体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

  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

  评议人:河南省政府参事邸瑛琪委员

  直面问题、有错必纠,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聂树斌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明确提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无罪的意见。对向检察机关申诉的谭新善案、“沈六斤”案、李松案、刘吉强案、杨德武案等重大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甘肃、天津、吉林、安徽等省市检察院认真审查,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坚持不懈推动纠错,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去年各级检察机关着力强化检察监督,深入分析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健全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等长效机制。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多起重大冤错案件,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推动纠错。

  我相信,随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纠正冤错案件的机制和制度更加完善,效果会更加突出,一定会得到更多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侦查活动网上监督平台

  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和品质

  评议人: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舒代表

  推广“广东经验”,探索建立侦查活动网上监督平台,明确25大类监督事项指引,检察官办案时逐项核对监督。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最大的好处是,对侦查活动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节点同步监督。广东的实践表明,公安机关执法不严格、办案不规范的现象在逐渐减少,为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奠定了良好基础。更为重要的是,侦查监督平台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有机衔接,使检察监督结果转化为公安内部执法考核的重要参考,激发了公安机关落实检察监督意见的内在动力,实现了公安机关对监督意见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整改、积极配合的转变,同时提升了检察监督的刚性和品质。

  在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官

  及时引导侦查,实现同步监督 

 

  评议人: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阳沟派出所所长郑尚伦代表

  山西、宁夏、河北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在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官,监督重心下移。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公安机关派出所派驻检察官,这种做法非常好。派驻检察官将通过适时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就相关法律适用、案件定性、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进一步明确侦查方向发表意见,及时引导侦查,实现同步监督。派驻检察室统一设在县级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很好契机,对重大、疑难、复杂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的刑事案件,要及时请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变事后审查为事前监督、事中纠正,提高公安机关办案质量和效率。真诚希望这种派驻检察室能够在重庆乃至全国各地推广。

  判实刑未执行专项清理

  不能让司法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评议人: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代表

  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检察机关发现一些罪犯判决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入狱,流散社会甚至重新犯罪,推动各政法机关共同开展专项清理,核查出11379人并逐一跟踪监督。已监督相关机关纠正6381人,其中收监执行5062人。对逃匿或下落不明的2005人督促采取追逃措施。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机关开展这项专项活动,很好地履行了检察职能。导致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的原因可能是复杂的、多样的,但是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持续进行常态化监督。这样的专项清理也是对其他司法部门的监督,因为被判刑后是由其他司法机关交付执行。

  希望通过这次专项清理促使其他司法机关认真对待交付执行问题,不能让司法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

  推动解决财产刑执行难问题

  评议人: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马建苹代表

  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为促进解决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专项活动,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判处的涉及财产刑案件,对尚未执行和未执行完毕的监督执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72件、检察建议11897件,推动28588件财产刑案件得以执行,执行金额27.2亿元。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是最高检在去年部署的专项行动,目的是解决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难问题。这项活动开展得太有必要了。基层百姓之所以对法律信心不足,跟执行难有很大关系。法院抓执行难是抓到了根本,现在限制了部分老赖的特殊消费,但还远远不够。希望检察院的专项检察能够常态化,盯紧法院执行难问题,充分发挥好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本报记者党小学 谢文英文/图)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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