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4378件
时间:2017-01-05  作者:徐日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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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4378件

75.4%行政机关通过诉前程序主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本报北京1月4日电(记者徐日丹)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以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限定试点地区,严格把握案件范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6年12月底,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883件,提起诉讼案件495件。

  据了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是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郑新俭表示,公益诉讼试点过程中,绝大部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通过诉前程序得到有效保护的,只有部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通过诉讼程序得到有效保护的。所以看试点工作情况,不应只看提起了多少诉讼案件,而应综合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的整体情况来分析。截至2016年12月底,民事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0件,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22件,充分调动了有关主体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的积极性。行政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763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2838件。通过诉前程序,75.4%的行政机关主动纠正了行政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了诉前程序及时解决问题、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优势。

  郑新俭介绍说,试点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49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诉讼43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目前,法院共审结32件,除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因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撤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有适格社会组织参与诉讼撤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外,其余28件法院均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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