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增强“四个意识”推进检察工作
时间:2016-09-19  作者:其其格 范德银 齐洪斌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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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在自治区检察院调研时强调

增强“四个意识”推进检察工作

  本报讯(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齐洪斌)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在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布小林,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张院忠,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惠等陪同下,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调研。

  李纪恒充分肯定了内蒙古检察工作。他指出,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李纪恒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可以大有作为、必须大有作为。希望全区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全面落实司法改革任务,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保障人民利益,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切实加强自身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始终做到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更好地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李纪恒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检察机关重任在肩。检察人员要刚正不阿,为党分忧、为国分忧、为民分忧,成为响当当的检察干部。自治区党委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为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推动内蒙古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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