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精准监督促进精准扶贫
时间:2016-08-17  作者:彭波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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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监督促进精准扶贫

——访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 

  为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从今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近日,记者采访了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

  记者:此前,最高检曾多次部署涉农反腐工作。请问此次开专项工作有哪些新的特点?

  宋寒松:今年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扶贫资金投入更大、项目更多。如果不加强监管,“扶贫投入加上去,干部贪腐倒下来”的现象可能在更大范围出现。

  为维护扶贫政策和资金的安全,确保扶贫任务如期完成,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联合开展这次专项工作。这有利于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协作配合,提高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协调性,共同推进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工作。

  这次专项工作范围明确、重点集中,目的就是为了集中精力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将坚持一年一部署、一年一阶段、一年一验收、一年一通报,根据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形势任务需要,实行年度工作重点和政策策略的动态调整,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记者: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主体多为镇、村级基层干部,且涉案金额很多是几万或几十万元。请问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宋寒松:扶贫领域主要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的显著特征。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更高达80%。

  扶贫领域涉及环节长,人员多,给检察机关监督和预防贪腐造成一定难度。各地检察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重点在发现线索和精准预防上下功夫。例如,有的地方与扶贫部门一起,对本地中央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梳理,摸清扶贫资金的种类、规模、用途等信息,全面了解掌握资金项目的发放条件、审批权限、申请流程等信息。有的地方积极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加强扶贫资金末端环节的管理、申请和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监督。有的地方突出精准警示教育,联合扶贫部门深入重点乡镇、村社,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政策、资金使用宣传教育、预防咨询等内容,提高扶贫干部的法律意识。

  记者:在农村危房改造等过程中,有些村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从而引发了补贴错位和扭曲。对于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如何处理?

  宋寒松:在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中,少数负有监管职责的基层干部不作为、滥作为,致使国家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被骗取,引发补贴错位,使真正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没有得到补贴。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保障国家政策有效落地。

  对负责项目审查核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因疏忽大意,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造成危房改造资金遭受重大损失,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责任;对故意违规行使职权或超越行使职权的,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责任;对骗取的补贴资金据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如果收受了申请人的财物,并且达到立案标准的,以受贿罪追究。

  为有效查处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的职务犯罪,许多地方检察机关都开展了查办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的小专项活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山东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查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仅10个月就对136人立案侦查,占同期立案总数的15.6%,有效地震慑了此类犯罪。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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