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直播]“走近一线检察官”:聚焦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
时间:2016-04-01  作者:  来源:最高检官微
【字体:  

  3月31日,“走近一线检察官”微直播活动走到了第三站,由最高检新闻办公室和北京市检察院共同策划的以《昌平区看守所里的“检察之眼”》为主题的系列微博发布,让我们的目光聚焦到了昌平区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官身上。

  近年来,昌平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2015年又从全国3000多家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中脱颖而出,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成为全国11家之一、北京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驻所检察室。

  8点10分,距离上班时间还有20分钟,昌平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4名检察官已经换好制服准备出发。昌平区看守所位于昌平区南口镇曹庄村,20多公里的路途,检察官们每天都要往返至少一次,四季景色多变的燕山山脉让路途不再单调。工作严谨认真的驻所主任王秀蓉利用车上的宝贵时间布置了今天的工作,与在押人员谈话、筒道巡视、查看食品卫生是他们今天工作的重点。 

  9点10分,检察官们到达昌平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设在看守所武警警戒大门内,别看是天天出入的检察官,要进入办公区域依然要经过武警严密的出入证件审查,这是容不得一点马虎的。

  

  一到看守所,检察官们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王丰恺、杜春阳来到监控室,翻看过去24小时的监控。通过监控回放,抽查夜间民警巡视情况、在押人员出入监室情况等容易存在风险的敏感环节和重点部位。

  张春和前往查看检察信箱,在押人员李某在信中反映自己在侦查期间被扣押的物品去向不明确,希望驻所检察官帮助查找。老张立即前往监区向李某简单了解情况,之后给办案单位打电话进行调查,希望今天就能答复他。检察信箱是为畅通在押人员举报、控告、申诉渠道而设立的。

  10点10分,王秀蓉和王丰恺来到收押室,查验前一天下午到今天上午新收押人员的收押手续是否齐全、核对人员信息情况并询问体表检查情况,以防止错押和冒名顶替,并及时发现入所前的侦查违法行为。

  张春和、杜春阳进入监区巡视,询问了几名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状况。老张来到写信的李某所在的监室,耐心地告诉他,已经联系了办案单位,并承诺尽力帮他找回物品。

  10点50分,王秀蓉和王丰恺来到医务室询问看守所在押人员健康动态。昨天的巡诊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收押的谷某提出怀疑自己有妊娠反应。由于入所时并未检出谷某有怀孕迹象,两名检察官督促看守所医生对其尿检取样,王秀蓉说之前遇到过类似的案例。

  张春和、杜春阳提讯了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过渡监室的刘某,讯问了刘某是否接到看守所的权利义务告知、在入所24小时内是否有管教民警对其谈话,以及有无被刑讯逼供等情况。谈话教育在押人员是驻所检察工作的例行任务。

  11点50分,驻所检察官们结束了上午的工作,一起在看守所食堂吃工作餐。大家边吃边聊,互相交流今天上午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午休时间,王秀蓉还惦记着工作,她来到值班室查看值班执勤情况、分控室值机情况以及民警对在押人员午休管理情况。

  14点一上班,王秀蓉、王丰恺就来到看守所提讯提押室,对提讯和还押环节开展检察监督,检查民警是否当值提讯、有无辅警单独提讯,重点检查法律手续是否齐全、还押过程中体表检查是否细致到位,这是预防和纠正违规提讯、讯问违法的重要环节。

  随后他们来到驻所超市,查看在押人员货品供应是否充足,检查食品保质期、价格以及日用品是否经过安全处理。看守所代购物品检察历来是驻所检察的重点内容,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

  15点20分,王丰恺和杜春阳来到律师会见室,重点检查民警执勤警戒安全,确保无违法监听和干扰律师会见的情况,使在押人员能够畅通地获得律师的帮助,也维护律师执业环境。依法保障在押人员诉讼权利是修改后刑诉法和刑诉规则赋予刑事执行检察的新职能。

  15点50分,王秀蓉和王丰恺来到食堂,对看守所食堂的操作间设施卫生、食材处理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并对照在押人员伙食标准,认真查看在押人员食谱菜谱,确保在押人员伙食符合国家标准、不被克扣。16点10分,正在检查的王丰恺接到看守所接待大厅的电话,在押人员王某的家属向驻所检察室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王丰恺迅速前往接待申请人,询问相关情况并解答法律问题,之后返回办公室用办案系统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向王秀蓉主任汇报情况。

  

  17点,检察官们汇总了今天的工作情况,对在押人员反映的羁押期限问题、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情况进行梳理,王秀蓉安排人员督促监管单位落实。结束工作后,检察官们驱车回院。驻所检察工作很繁琐,每天重复着同样的工作,但是确保了监区的安全,他们感到很欣慰。相信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们会继续践行“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精神,承担起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崇高使命。

  

[责任编辑: 王冬]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