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
时间:2016-03-13  作者: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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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3月13日电 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曹建明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说,最高检与司法部共同在浙江、安徽、福建、重庆等10个省区市推进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由7项增至11项,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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