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腐败心理:嗔、痴、迷、贪、逐
时间:2015-12-08  作者:孙艳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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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马官员违法犯罪的方式不同,但其犯罪心理有共通之处。记者对今年《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刊登的落马官员忏悔书进行梳理发现,他们的犯罪心理无不表现在“嗔、痴、迷、贪、逐”这几个方面。

  嗔

  嗔是一种怨恨、不满并且具有偏执倾向的心理态度,往往由心理失衡引发。其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益不成正比,工作越辛苦情感上越抵触,出现为公到为己的动机转换。

  江苏省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原副校长张辉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从一个没有任何背景的农民的儿子逐渐成长为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谈何容易。因此,进领导班子初期,我的工作热情很高,敢于开拓进取,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岗位始终没有变化。我的心理开始变得扭曲,认为自己的仕途就此止步,职务晋升的机会非常渺茫,就想利用现有的岗位捞些实惠的东西。自从有了贪婪的念头,我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更放弃了警惕。

  河南省社旗县水利局水利股原股长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由于单位职位有限,我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多年。看到别人利用手中权力由穷变富,我渐渐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没用”的想法。心理的失衡加上定力不足,让我像搭上了下坡车,变成了一匹脱缰野马。我总想着如何把握机会,把工作上的便利当成生财敛财的平台。

  二是社会比较,特别是看到圈子里那些能力不及自己的人都比自己风光的时候,曾得到自己帮助的人反而发财致富的时候,原本淡定的心态失去平衡。

  江苏省句容市原副市长陈善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我到宝华镇担任党委书记后,渐渐产生了错误意识,感觉自己是“功臣”,接受监督的意识日渐减少。随着落户宝华的企业越来越多,我眼花了、心活了。休息的日子里,我开始与老板们一起吃饭打牌,俨然和他们成了哥们儿。与老板们相处久了,内心深处讲排场的陋习开始释放,抵御腐蚀诱惑的防线也随之渐渐松动了。看到一些老板揽下一项基础设施工程就能轻松赚取成百上千万元,我心理失衡了,认为与老板相比,自己付出的更多,于是想,只要不开口索贿,别人逢年过节送些礼金是小事,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想到,就是这个想法害了自己,不知不觉间,我收下的钱财竟然达到了几百万元之巨。

  三是感受到边缘化,将组织调动、岗位轮换视作他人对自己的不敬、组织对自己的不公,厌倦的情绪摧毁了党性原则。

  江苏省海门市临江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江彪(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受贪图享乐、拜金主义等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一个党员的要求渐渐偏离。另外,随着年龄的增大,自感仕途无望后,我慢慢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开始接受别人的礼物时小心翼翼,到后来接受钱财时泰然处之,可以看出自己思想的巨大变化。

  四是抱有回馈愿望,秉承投入应该有产出,否则也是不公平的态度。

  甘肃省玉门市发展改革局原局长肖国邦(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我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把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私有化,借助手中的权力给自己谋取私利。别人以拜年名义向我行贿时,我一开始还有点是非观念,坚决推辞,但时间长了,就觉得一个私营企业在我的帮助下得到国家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资金扶持,老板拿几千元给我拜年也不为过。心理一旦失衡,后面的事情就一发不可收拾。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造船事业部原部长王志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我帮了外包施工方很多忙,他们拿大头,我拿小头,他们送我的钱是我应得的。我忘了公司给我的工资待遇才是我工作付出应有的回报,做好技术指导本就是我的职责所在。

  痴

  痴的解释有很多,职务犯罪中的痴是对物、事的痴迷,具体表现往往集中在色、赌,乃至变态的、对人的行为具有强迫性的需要与动机。

  痴既是态度也是行为,它所反映的是犯罪人强烈的占有欲与控制欲,类似于吸毒上瘾,而它的形成往往符合心理学中的强化原理。

  海南省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副县长兼财政局原局长陈卓尔(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早在担任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时,我就有了错误观念,认为人之一生有两条路:仕途路和发财路……有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想法后,在办公事时,我谋起了私利;在给社会作贡献时,也在贪图“回报”;在服务社会时,开始追求“享受”。就这样一步步走向堕落。

  色也是容易令人上瘾的刺激,通过对女性的占有与控制在部分职务犯罪人中有着增强自我效能感、提升自我感觉的作用。

  江苏省盱眙县城管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树东(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随着职位的升高和在县城边乡镇工作的优势,我交往的朋友越来越多、越来越广。随着接受吃请越来越多,我不仅没有抵挡住自己曾经痛恨过、指责过的奢靡之风、享受之风,反而慢慢地接受了这种做法,进而习惯。最终,我开始享受“腐败”。特别是2004年底结识女青年魏某后,为了她,我收受了第一笔贿款5万元……

  享受前呼后拥,热衷于他人赞赏也属于一种痴,其原因也在于实现对环境的控制,其结果是虽然自得其乐,但自己的政治生命已经被套上了绳索。

  江苏省如皋市皋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建国(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代表公司参与组织安置房的验收工作后,往日我感觉高不可攀的施工老板,一个个放下架子和我打招呼,请我吃饭。他们的挥金如土让我感到自卑,让我的虚荣心开始作怪,我就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从另一方面显示自己的价值。于是,我跟他们称兄道弟,用他们表面上的尊重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渐渐地在觥筹交错中迷失了方向。

  河南省焦作市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焦作市经开通港物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贾洪俊(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看到一些与自己年龄相当的干部逢年过节时门前总是车水马龙,而自己尽管工作上废寝忘食,生活上节衣缩食,可日子还是过得紧巴巴的,逢年过节也无人问津,就感到很没有面子。我想,如果自己脑子也灵活一点,思路也开阔一点,在自己权力的一亩三分地里动动手脚,绝不会比别人差。于是,我开始对良心的坚守产生了疑惑,甚至责怪自己过于清高,心态失衡后,我开始羡慕浮华,变得浮躁,并最终乱了方寸。

  迷

  分辨不清,失去了辨别、判断的能力被称为迷。用心理学术语与之匹配,可谓之认知失调。

  一是信仰迷,缺乏信仰、没有信仰或者坚持错误的信仰,自己为谁而工作,为谁而奋斗的态度处于迷惘状态。

  江苏省射阳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射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孙曦(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近几年特别是到射阳经济开发区工作以后,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奉献意识日趋淡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扭曲,自己的行为与党员领导干部的准则渐行渐远。回首这几年的工作、生活,我结交了一些生活上奢靡的所谓“朋友”,被“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腐朽思想所俘虏,贪欲逐渐挤满了自己的内心世界,不知不觉中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是法律迷,对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从党纪、国法的层面进行认识,而是给自己的犯罪行为贴上合理的标签,进而减轻主观上的罪责感与焦虑感,实现了新旧认知的替换。

  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作为一名大学教授,我本应有依法治校、守法做人的基本素质修养,可我常以各种借口忽视法律纪律的学习,长期不学法,使自己成了实际上的“法盲”。比如,我曾长时间认为收受购物卡不是受贿,一次收受钱物不到1万元不是犯罪等。这些可怕又可笑的错误认识,致使我从收小钱不拒到什么都收、谁的钱都要。

  河南省鹤壁市四达服务中心原经理徐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我管理的多名下属企业负责人,以庆贺孩子上学等为名多次给我送来贺礼。当时的我春风得意,认为过年过节相互看望是人情世故、礼尚往来,始终没有将这些事情和触犯法律沾上边。长时间众星捧月般的生活让我迷失了自己,我的思想被俘虏了,最终成了金钱的奴隶。

  三是角色迷,用生活角色如丈夫、朋友替代职务角色,其结果是因角色错位而认知失调。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发改委主任科员兼山城区沉陷治理办公室原主任李双喜(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我担任沉陷治理办公室主任之前,我的父母一直住在老区的房子里,那所房子没有暖气,冬天靠烧煤球取暖。一年冬天,我母亲中了煤气,差一点儿没救过来。这件事让我很愧疚,我几次想把父母接过来和我一起住,但是父母怕给我添麻烦,一直没有同意。我想让父母的居住条件好一些,离我再近一些。负责山城区沉陷治理工作后,我发现有一套无主空置房,我觉得这是个好机会,私欲也就是在这一刻逐渐膨胀起来的。

  四川省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这么多年来,我年迈的双亲全靠哥哥一个人操心。转眼到了2008年。在一次考察中,我偶然得知哥哥并不是什么大老板,他口口声声顺风顺水的生意,不过是为了打消我的顾虑,让我在事业上没有后顾之忧。那一瞬间,多年支撑我的心理支柱垮了……我急切地想为哥哥做点儿什么。可是作为公务员的我囊中羞涩,拿什么来回报呢?权力,只有权力……

  贪

  从心理学角度理解,贪可以解释为人的需要,但如果它具有否定意义,一定是满足了两个条件,一是该类需要不合理,特别是当你是一个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时,就不应该存在这种需要。二是自己暂时无条件满足。有些需要可能很现实与合情理,但只要你依靠个人能力无法满足却一意孤行,也容易掉入贪的陷阱。

  “贪”在众多案例中反映为两大类:一是饥不择食,二是欲壑难填。

  这里的“饥”也表现为两种情况:其一是曾经有过童年、少年时代欲求不满的经历,形成压抑甚至自卑心理,一旦手中掌握了缺少监督的权力,希望将其作为弥补曾经缺失的工具,作为缓解退休后缺少保障的焦虑感的桥梁,我们常说的以过度补偿为表现的“59岁现象”就具有此特点。

  山东省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5年10月,烟台市政府荣获联合国人居奖,我作为代表去现场参加了颁奖仪式,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曾为此专访过我。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我有了骄傲情绪。当时我已经50多岁了,感觉仕途没有希望了,工作干好干坏都一个样。我还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丢底线、不出大错,就不会出问题。就在这个时候,一些认识多年的商人朋友逢年过节来看我,给钱或者购物卡,我当时没有认识到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我当时想,和这些人认识多年,感情不错,这就是礼尚往来。如今我才知道,作为领导干部,和商人过多交往就不是正常的礼尚往来。可以说,和他们来往,来的是金钱,往的就是权力,是权钱交易、是受贿犯罪。

  四川省自贡市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原副院长陈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我觉得每次收的就是一两千元,可以说是“渣渣钱”,与那些大贪官成百上千万元的受贿比起来,可以说是九牛一毛。正是金钱的吸引、投机主义的作怪,让我对接下来的逢年过节业务单位给我的红包、礼物、出游安排等全部笑纳,甚至包括免费装修住房。我觉得这样的生活才是当领导的派头。当然,对这些送礼之人,我从没有故意为难过他们。

  其二是现实的压力,尤其是在与他人攀比时发现差距的时候,比如买房、结婚、生子和家人有病等。

  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巡视员文家碧(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我的早期生活并不宽裕,当时上有双方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抚育,我和丈夫经常因为经济拮据闹别扭。儿子上中学的时候,想让我给他买一双耐克鞋,因为太贵我与他僵持了一个多月。那时候的清贫生活使得我很眼红有钱的人,特别是见到那些花钱如流水的行为,心里非常不平衡,觉得有钱真好,钱多能办成很多事。我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是至理名言,从思想上产生了对金钱的强烈欲望。

  二是欲壑难填。是更为典型的贪,特别是在人生观方面由为公到为己,在权力观方面由公器到私权的转变。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局长符军(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坦率地讲,我不缺钱,那么,我是怎样陷入受贿的泥潭不能自拔的呢?认真反思自己的犯罪原因,我如梦初醒。正如英国著名哲学家斯尔兹对犯罪所作的深刻剖析,“构成犯罪的东西,并非在于金钱,而在于对金钱的爱。”我犯罪的第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头脑中固有的爱钱财的劣根性。

  逐

  逐是一种行动,它的含义包含着被动的跟随,在心理学中称为从众。指个人的观念与行为由于群体的引导或压力,而向与大多数人相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

  就领导干部而言,以逐的心态与行为随波逐流本身已经说明了立场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心路历程既与社会环境特别是文化环境有关,也与犯罪者启动自我合理化机制有关。

  河南省淇县审计局总审计师兼经贸基建股原股长关志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虽然担任了总审计师,但我对自己当初清白为人的誓言一直未敢忘记,和开发商们一直保持着距离,开发商们因此给我起了个“不沾”的外号。有同事请我给有关系的开发商在一些审计项目上通融,也被我一口回绝。长此以往,有些同事对我爱搭不理,颇有怨言。周围人的“奚落”让我多少感觉面子上有些挂不住。自感有些里外不讨好后,我开始“反思”自己坚持的底线,觉得不能总是拒人于千里之外。俗话说: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内心一时的松动使我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界限,给自己走向腐败打开了一个缺口,也给一些开发商留下了投掷“糖衣炮弹”的缝隙。

  四川省乐山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陶宏伟(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渐渐地,我作为“一把手”的地位逐步稳固,我说的话好似金口玉言,出面或打招呼的事总是一路绿灯。再后来,有人开始叫我老板、老大,听得我浑身上下每一根神经、每一块肌肉都特别舒坦。于是,我凌空飘起来了,不再事事小心谨慎、处处如履薄冰。这些悄无声息变化的心境给了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刚开始有人为回报我帮忙逢年过节送钱送物表示感谢时,我认为是举手之劳而婉言谢绝。但是,时间久了,我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水至清则无鱼”。别人真心感谢和尊重我,我不能太不近人情。况且这种事都是一对一的,其他人不会知道。殊不知,第一次失守后,我的人生便埋下了祸根。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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