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江北区:深化个案民意沟通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时间:2015-03-31  作者:屠春技 郑培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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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屠春技 通讯员郑培金)“本院认为你实施了刑法中危险驾驶罪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因而决定对你不起诉……”近日,随不起诉书送到张某手里的还有一份《不起诉案件告知书》,详细告知其处理依据和后果,使其对处理结果信服。

  这只是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深化个案民意沟通机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立足办案,强化个案民意沟通交流,通过完善表达、甄选、处置等机制,准确把握民意,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促进办案人员重视民意沟通,该院确定了五类需要重点收集和交流的民意信息,一是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不同意见;二是犯罪行为对嫌疑人、被害人家庭的影响;三是当事人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意见;四是重大或有影响案件的公众反响;五是其他重要民意信息。其中,公众关注的不捕、不诉及变更强制措施案件,被列为重点沟通案件,要求通过征询、释法、告知等手段,充分听取当事人特别是被害方的意见,确保法律适用和处理结果为各方当事人所理解。

  同时,该院不断深化“涉检信访第三方介入机制”“北检网阵民意收集平台”等制度,拓展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对部分疑难的涉检信访案件,借助律师、基层组织、专业人士等第三方担当沟通桥梁,协同陈述当事人意见,并就处理意见进行阐释说明;打造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为主的“北检网阵”,完善网络民意的收集、沟通机制。2015年第一季度以来,发布网络信息4500余条,被@200余次,并妥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10件。

  考虑到民意具有多元性,该院将个案中常见的民意分为“建议、质疑、忧虑、谩骂”四大类型,并将具体民意进行对照甄选,依法合理应对。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仅因当事人立场不同或不理解等原因反复质疑、上访的案件,耐心释法引导。对当事人存在家庭困难等情形的,通过启动救助或依法采取宽缓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

  “民意需要被尊重,但并不代表盲从,特别是对于涉及面广、反应强烈的群体性民意要善于筛选,及时将公众的正面意见和呼声转化为公正司法的动力。”该院负责人强调。2014年,该院根据群众多方反映的河道泥浆偷排现象,深挖彻查,先后查办水环境治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2件46人,大案率达到了100%,要案达9件9人。对这一系列窝串案的集中查处,积极回应了群众的司法诉求,得到群众的纷纷点赞。

  (原标题:一案一沟通 满意百分百 宁波江北:深化个案民意沟通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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