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最高检工作报告(之三)
时间:2015-03-14  作者:郑智 王地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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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办理周永康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

  反腐力度空前让百姓拍手称赞

   

  评议人:辽宁省凌海市大有农场海水养殖专业户刘清莲代表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589人。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办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金道铭、姚木根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检工作报告实实在在,用数字说话。我是来自基层的代表,我深知百姓对腐败的深恶痛绝。2014年,全国上下开展反腐倡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力度空前,让百姓拍手称赞。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时时刻刻影响着下级官员。2014年,检察机关对28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的查处,彰显了党中央和政法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向全世界宣称:法治国家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凡是贪污腐败,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坚决依法严惩!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保证检察权依法公正独立行使

   

  评议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海同代表

  “在上海、北京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重点办理跨地区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保证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检工作报告文风朴实、条理清晰,各项工作都有新进展和突破,尤其是深化司法改革方面让我印象深刻。比如在上海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就是一个很好的试点。我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对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做过调研。以往个别官员可能左右一个案件进展,这种现象不正常。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设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同级政府对检察院的干扰,进一步保证检察权依法公正独立行使,体现了司法文明的进步。从世界范围看,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司法制度。我国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符合人类社会推进法治文明建设的实践潮流。

   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

  帮扶弱势群体弘扬公平正义

   

  评议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原局长左绪文代表

  “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为1091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从最高检工作报告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的主动性明显增强,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强,值得充分肯定。司法救助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弘扬公平正义,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扶助,还有利于服务和改善民生。建议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公安、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街道办、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加强与当事人的联系沟通,进一步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政策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争取更大更好的社会效果。

  严查政府投资领域职务犯罪

  让民生工程成为廉洁工程

   

  评议人:吉林省吉林市委书记赵静波代表

  “围绕新农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中西部铁路、社会事业等政府投资重点领域,严肃查办贪污、挪用、私分政府投资资金的职务犯罪10529人。”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政府投资重点往往聚集在农村、交通、公共事业等事关民生的重要关键领域,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发展大局。这方面的投资如果无法保障到位,出现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对政府来说是一项极大的损失,更对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因此,重大工程应该重点监管。去年,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发生在政府投资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将监督的重点前移、延伸,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检察机关严肃查处犯罪的震慑作用,加上预防工作的潜移默化,让这些民生工程成为廉洁工程,让政府的政策性福利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补植复绿

  既依法办案又督促修复生态

   

  评议人: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吉明江代表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毁林等案件时,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补种恢复后,依法酌情从宽处理。”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不同于其他领域,青山绿水一旦遭到破坏,不是用严厉的刑罚可以挽回的。司法机关积极探索符合生态环境实际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补植复绿”就是一个成功的机制。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求破坏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的林地重新播种、植树,让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检察机关可以检查当事人或其亲属是否按照要求对林地进行修复,并按照修复的成果对其依法酌情从宽处理。这样,受损的生态有了修复的资金和人力,比仅仅让犯罪行为人入狱服刑更有效果,还能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打破贪官“国外是避罪天堂”的幻觉

   

  评议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庆国代表

  “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加强境外司法合作,共抓获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从美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劝返49人。”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现在我国反腐败力度非常大,清除腐败分子的决心很坚定。但有些腐败分子外逃,还携带巨额资金,或将赃款转移到国外,妄图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去年,检察机关和各部门协同合作,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从多个国家和地区将一批在逃腐败分子抓获、劝返,取得令人振奋的成绩。希望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所有相关部门继续与其他国家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引渡、司法协助、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加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打破贪官“国外是避罪天堂”的幻觉。

  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回应群众期盼

   

  评议人: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凤翔代表

  “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1236件,追加逮捕27496人,追加起诉3228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146件。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937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3107件。”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法律监督职能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于防止和纠正司法不公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从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数据可以看出,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的监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值得充分肯定。我希望检察机关要继续守护好法律,防止法律被践踏或者被违反,发现之后提出意见纠正。建议构建完善的诉讼监督体制机制,包括细节方面的规定要到位,可操作性要强,更要把机制运行到位,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评议人: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邓辉代表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349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犯罪嫌疑人需不需要继续羁押,不是坐在办公室就能判断的,要到监管场所进行现场监督。去年,全国有33495人被变更强制措施,这个数字不小,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对符合条件不需要羁押的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当事人来说,依法不该羁押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有助于树立法治权威。在这项监督工作中,建议检察机关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机制落实法律规定,保证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评议人:江西省萍乡市金海岸实业有限公司鑫海岸商务酒店总经理侯玉雯代表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坚持依法从严原则,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6428人,同比上升55.9%;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执法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2286人。”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我来自餐饮服务业,对食品药品安全有着切身体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解决了办案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通过具体的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百姓的舌尖安全更有保障了。对于执法不严行为的监督是遏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工作,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是一个方面,预防职务犯罪也不容忽视。检察机关要多披露查办的典型案例,震慑犯罪;要深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用典型案例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

  让检察官从不敢腐到不想腐

   

  评议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所长陈众议委员

  “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机关出台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防止说情干扰的规定,比如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这挺好。禁止说情干扰办案,现在有了具体的规矩,还要看落实。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仅依靠纪委派驻专门机构是不够的,还应当拓展监督的渠道和类型,比如舆论监督、案件当事人监督。这样能够发现更多细节,提供更多线索。希望检察机关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逐渐摸索出一套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的有效运作方式,让检察人员从不敢腐变成不想腐。

  (本报记者郑智 王地 张立 姜洪 张灿灿 贾阳文/图)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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