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最高检工作报告(之一)
时间:2015-03-13  作者:张伯晋 郑赫南 张灿灿 王地 谢文英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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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起诉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

为企业发展打造自由安全金融环境

  评议人: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郑雪君代表

  “依法维护金融管理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内幕交易、保险诈骗等金融犯罪22015人,同比上升12.2%。”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工作比较主动,主动配合政府和企业为金融管理和企业融资创造好的法治环境。温州企业较多,很多企业想不到的金融方面的风险和问题,当地检察机关替他们想到了。温州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打击集资诈骗等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做了很多工作。我认为,检察机关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保驾护航,保护企业合法健康运行,并对不法企业和个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服务了经济发展大局,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自由安全的金融环境,成效值得肯定。

防止说情干扰规定

让大家了解检察机关正风肃纪的决心

  评议人:东华大学经济发展与合作研究所所长严诚忠代表“出台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防止说情干扰的规定。”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检的报告不但有数字,还有案例、名词解释,好读易懂。比如,对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的解释,就非常好。让大家了解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的决心。检察机关办案,以往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大部分检察官能够抵挡得住诱惑和压力,但是面对领导说情及其他利益诱惑,难免有少数人失去防线。如今有了这个规定,办案人员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一切干扰,排除压力,专心办案。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检察机关从严治检,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的信心和勇气。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为创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评议人:天津市宁河县委书记李树起代表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与有关部门共建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平台,坚决打击侵权行为,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上,全国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工作。天津市检察机关在促进经济发展上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击侵权、保护创新,有利于营造好的投资创业环境,这对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比如,宁河县拥有小站稻繁育基地等五个重点企业,拥有数十项知识产权。宁河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经济发展开展司法服务,为国企、民企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咨询服务,为创新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依法办理刘汉刘维案

法治国家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

  评议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李一飞代表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黑社会组织称霸一方、无法无天、作恶多端,严重危害群众安全和切身利益,给社会风气造成很坏的影响。去年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了一批涉黑团伙,给黑社会分子以法律惩处,打出了实效、打出了平安,震慑了犯罪分子,弘扬了社会正气。同时深挖严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最大限度地清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环境空间,让人民群众过上平安稳定的生活。刘汉刘维等涉黑团伙的覆灭,说明了法治国家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凡是与人民为敌、侵害人民利益的,都要一网打尽。检察机关在查办刘汉刘维涉黑案中表现出来的专业素质和应对急难险重任务的能力,也让人民群众信服信任。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维护了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评议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灯塔社区主任刘荣喜代表

  “查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改革中的职务犯罪6158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国有资产保护问题十分重要。一段时间以来,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一些人为谋取不法利益而损公肥私,导致国有资产受到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在2014年注重查办国企经营、管理、改革中的职务犯罪,对腐败分子依法严肃处理,既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也维护了国企及其员工的合法利益。希望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在2015年继续重视这项工作。办案中,要注意认真分析涉案单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及时与涉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

依法规范管理关乎司法公正

  评议人: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代表

  “制定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防止超范围扣押、该返还不返还。”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最高检近日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涉案财物工作提出许多新的要求。我觉得这对于解决实践问题、规范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公正与否,对老百姓的影响大,也最受关注。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以及管理,一旦不按照法律进行,就会引起当事人甚至案外人的异议和反感。因此必须在实践中将这一规定执行好。

案件信息公开四大平台

有助于公正司法也是便民举措

  评议人: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叶飞帆代表

  “改变以往主要公开职能职责和政务信息的做法,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建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四大平台:一是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二是法律文书公开平台……三是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四是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检察机关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建成全国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有助于督促各级检察机关阳光化运行、公平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四大平台,当事人能及时了解案件办理信息,也省却了当事人的很多奔波,是便民的举措。希望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越办越好。也希望网上公开的这些信息资源,能分享给广大群众、研究人员,在日常生活、普法宣传教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广泛参考,并对法治教育、法学研究发挥积极作用。

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

打击涉农犯罪守护国家粮食安全

  评议人:吉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十二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金华代表

  “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9913人。”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吉林省是我国粮食主产区,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吉林省委省政府及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都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国家财政、省财政投入也较多,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农户生产积极性,从人财物各个方面对“三农”给予支持。在此背景下,吉林省检察机关注重查处民生领域的重大职务犯罪,严查危害“三农”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支农惠农资金安全,守护国家粮食安全。吉林省检察院保障“三农”的工作经验多次受到最高检领导的批示,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吉林省检察机关在保护农业粮食安全、护航农业产业化方面的努力,我予以肯定。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项造福社会的有益工作

  评议人:中国社科院民族文学所党委书记朝克代表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4021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加强帮教考察,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机关注重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报告中的数据,说明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成效。检察机关对4021名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是对这么多家庭的切实帮助,是一项造福社会的工作。我了解到,一批富有爱心、专业性强的检察人员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建议检察机关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进一步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合力,与共青团、妇联、民政部门、学校、社区等联系配合,探索建立开展帮教的长效机制。希望检察机关2015年更重视这项工作,要着力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远程视频接访

运用新技术直接面对群众诉求

  评议人:天津师范大学校长高玉葆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省级检察院全面联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积极推进与基层检察院的全面贯通,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远程视频接访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舟车劳顿之苦,顺畅了诉求表达渠道,是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通过远程技术手段,检察机关拓展了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尤其在释法说理、息诉化解、答复反馈、回访等工作中,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身边。对于这种新的接访形式,我建议制定相应的登记制度,既方便检察机关查询和追诉,对举报人或者反映问题的人也是一种责任警示。

  (本报记者张伯晋 郑赫南 张灿灿 王地 谢文英文/图)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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