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虎成委员:建立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评估机制
时间:2015-03-08  作者:戴佳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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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青海西宁海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马虎成。

  正义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戴佳)全国政协委员、青海西宁海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马虎成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建立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评估机制,防止办案机关擅自动用或不妥善保管涉案财物而造成损失。

  1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马虎成对此十分关注,他认为,《意见》的出台对司法活动在阳光下更加透明运行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也是保证公平正义的体现。同时,《意见》出台也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马虎成指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涉案财物必须登记造册、妥善管理,不得擅自使用。在没有定案前,不能发还,也不能做任何处置。涉案财物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移送至法院,法院判决时随案作出处置。

  “涉案物品必须随案移送,随时检查。”马虎成举例说,比如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汽车,如果予以没收,法院在判决中要体现出来;犯罪分子偷窃的赃物判决后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必须要有书面的收据,并有两人以上登记造册的监督;有些被没收的财物,如果上交国库或财政部门,必须有财政出具书面凭证,并在案卷中体现出来。

  “有关部门必须建立涉案物品评估机制,防止办案机关擅自动用、使用,或不妥善保管涉案物品,导致损坏、丢失等问题出现。”马虎成建议,办案机关最初收缴、没收涉案物品时要有专门的部门对物品作出评估,“八成新还是九成新,是完好还是不完好。最终无论是移送法院或是上交国库,还是返还失主,同样要作出评估说明。办案过程中,是否损毁、有没有使用,是否使其附加值消失,都要有明确可操作的规定。”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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