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规范涉案财物处置是真正落实“保障人权”
时间:2015-03-08  作者:郑赫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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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吕薇、郑红、陈伟才认为

  规范涉案财物处置是真正落实“保障人权” 

   

  陈舒代表

   

  吕薇代表

   

  郑红代表

   

  陈伟才代表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郑赫南)“这是个重要文件,对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保障人权、提高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对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给予积极评价。

  “我看了《意见》全文,感觉非常注重从细节上落实依法治国的精神,是实现司法廉洁化的具体举措。”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代表告诉记者,她曾经接触过司法实践中服刑完毕后合法财产迟迟不能返还的例子。而《意见》中所提出的“对扣押款项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等内容,是从细节着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真正落实保障人权、司法为民的体现。

  “《意见》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企业和公民的财产权利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吕薇代表告诉记者,她在2014年做过有关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的专门研究,发现目前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存在因企业主或者股东个人犯罪但却查封、扣押、冻结企业法人资产的情况,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甚至导致企业倒闭。

  吕薇建议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区分企业主、股东个人犯罪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对涉案资产和非涉案资产要依法厘清关系;对被处置财物的资产评估要委托给专业机构,提倡公开拍卖,从而加强对企业和公民个人产权的保护。

  “《意见》的印发,将有助于司法机关在全国统一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广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陈伟才代表建议,要对侦查机关冻结的诈骗账户加强研究。“一方面无法查实资金真正的所有人,另一方面,法律要求6个月必须解冻,而资金一旦解冻很快就会被诈骗犯网络转账,这给公安机关办案带来困难。”陈伟才说。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代表认为《意见》出台特别必要。“我们会把《意见》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一项重点内容来落实。”郑红表示,《意见》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检多年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直将其列为检务督察重点之一。广东省检察机关由案管部门专门负责这项工作,成效明显。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广东省检察机关会对《意见》中“跨部门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等加强协商调研。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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