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建立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问责制
时间:2015-02-13  作者:齐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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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见习记者齐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既要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严肃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也要依法保护被刑事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做客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等情况及新一年工作部署接受采访。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从专项检察活动情况来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袁其国指出,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身上,他们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检察机关严肃查处“减假暂”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在查办“减假暂”相关的职务犯罪中,积极受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举报、控告和相关线索,通过整合内部办案资源,对部分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和异地交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窝案串案。

  袁其国表示,在依法加大监督纠正力度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和《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

  在谈到如何发现、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时,袁其国表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具有独特的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进行检察监督的同时,注意调查了解案件是否存在证据不足或者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情况,对指定居所居住执行监督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察,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线索。”袁其国说。

  此外,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还通过设立检务公开栏,健全定期谈话制度、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检察官信箱制度等,及时受理、处理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同时规定,对检察人员不认真办理相关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对存在冤假错案可能的案件不受理、不办理、不依法转办、不督促办理或者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2015年的工作部署,袁其国表示,2015年将以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为契机,深入谋划和推进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局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有助于推动刑罚变更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袁其国举例说,陆俊减刑案是检察机关同步监督的一个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从监狱提请减刑一直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进行全程监督,对有效保障减刑、假释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突出重点、严格监督,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对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并发表检察意见,增强了监督实效,确保了刑罚变更执行的合法、公正。

  (访谈内容详见高检网、正义网“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专题http://www.jcrb.com/talk/2015tjzft/GMFT_40830/index.html)

  (原标题:建立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问责制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做客高检网正义网接受访谈)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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