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冤错案件及时向法院提出再审改判意见
时间:2014-10-29  作者:王治国  来源:正义网
【字体:  

  正义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 王治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案件受理和立案是司法办案的初始环节。2006年以来,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问题,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加强源头管理。

  曹建明说在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办理程序方面,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细化职务犯罪线索审查、初查、立案侦查的批准程序和时限,并实行集体评估、定期清理、要案线索备查、实名举报答复等制度,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

  在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方面,曹建明说,对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原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不再参与。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徐辉强奸杀人案”等冤错案件,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再审改判的意见。

  在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方面,实行受理和办理相分离,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后,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并反馈结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