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机关创新机制破解“申诉难”
时间:2014-10-15  作者:贾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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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见习记者贾阳)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推进会上,安徽省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参会人员的认可。大家认为,在破解“申诉难”的过程中,安徽省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成效显著。

  不能让老百姓申诉没人管

  “我们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不能让老百姓有冤没处申、有理没处讲、申诉没人管。”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告诉记者,解决申诉难,首先要打通“入口”。

  打通“入口”就要让老百姓方便快捷地找到检察官。在这里,现代信息技术被充分利用。当事人可以选择来信、来访、网络、电话、QQ、微博等渠道和检察官取得联系,更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在当地和检察官“面对面”表达诉求。

  怎样确保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受理?实践中,有些本应导入法律程序的信访事项却没有及时导入,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救济和保障,是造成申诉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安徽省检察机关确立了诉求性质、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四审查”甄别制度,对信访事项件件审查受理,分流导入相应程序办理,有效实现了“诉访分离”。

  通过对“入口”的疏导,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群众诉求同比上升20%。安徽省检察机关的制度创新也充分做到了“接地气”: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帮助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派驻检察室、社区检务工作站、检察联络员等新平台,方便了老百姓就地就近表达诉求。

  在办理案件上下足功夫

  1996年底,蚌埠一女子在家中被人杀害,被害人的丈夫于某某被认为有重大嫌疑并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于某某及其家人不服,长期申诉。安徽省检察院受理后,审查发现该案存在重大疑点,果断立案复查。省检察院研究认为该案确有错误,依法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检经审查向最高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法院经再审宣告于某某无罪。

  这是一起既无“亡者归来”又无“真凶出现”而宣告申诉人无罪的典型案例,也是安徽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控告申诉案件首办责任制、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复查力度的成果。

  2013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审查、复查各类刑事申诉案件是上一年办案数的一倍多。对于那些申诉案件时间跨度长,证据难复核,事实难查清,结论不好定的案件,实行“三必查”制度——对审查申诉材料无法作出处理结论的案件必须调卷审查;对错误可能较大的案件必须立案复查;对书面审查无法查清的案件,必须实地调查。

  此外,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安徽省检察机关还积极强化办案部门的按期办结、共同化解职能,案管部门的流程监控和期限预警职能,以及控申部门的内部制约和催办督办职能。

  息诉秘诀:“三位一体”新模式

  大屏幕上播放的专题片中,张某某的家人诚挚地说:“自张某某的爷爷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县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对我们家非常关心,我们全家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由霍山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申诉案,经审查认为原不批捕决定正确。在依法维持原处理决定同时,检察机关考虑到其家庭实际困难,主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张某某表示满意。

  如何解决诉求才能令当事人满意?安徽省检察机关构建的依法办案、公开审查、司法救助“三位一体”的息诉息访新模式,在实践中有效促进了矛盾化解。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210件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息诉率达到98%。对于当事人有误解和偏见的申诉案件,邀请法学专家、律师和社区干部群众等参与,进行公开审查,充分释法说理。

  面对生活中确有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安徽省检察机关没有置之不理,而是主动开展司法救助。

  “只有把释法析理、息诉化解工作贯穿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才能实现‘办理一起案件、化解一个矛盾、促进一方和谐’的目标。”当问起令当事人息诉的“秘诀”时,安徽省检察院控告申诉处负责人许刚这样回答。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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