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解读《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办法(试行)》
时间:2014-08-18  作者:王治国 许一航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以创建示范院为抓手 加快推进科技强检步伐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负责人解读《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办法(试行)》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办法(试行)》(下称《创建办法》)。日前,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负责人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就创建科技强检示范院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什么要出台《创建办法》

  问:制定《创建办法》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最高检为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于2011年制定下发了《“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优先主题、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检察机关开展创建“科技强检示范院”活动。我们起草《创建办法》,就是为了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充分调动各级检察院科技强检工作积极性,提升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水平,推进科技强检工作整体发展。

  问:起草《创建办法》的着眼点是什么?

  答:就是要根据《“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按照“可量化、易评价,有重点、顾一般”的原则,科学确定“科技强检示范院”的创建标准,真正发挥“科技强检示范院”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科技强检工作深入开展。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考虑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保障《规划纲要》落实为出发点,设定考察、评价项目。对《规划纲要》所列的各项重要任务逐一进行分解,尽量做到可考量、可评判。二是以各检察业务部门工作要求为依托,设定评价项目。创建办法以《规划纲要》为依据,着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使用,并参考《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规范和要求,设定评价项目和标准。三是分级分类制定创建标准。创建科技强检示范院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活动的开展引领全国各级检察院共同发展。因此,设定的创建标准应当要高一些。考虑到东中西部差异,在设定标准时,侧重对成果应用、管理和保障、工作成效的评价。同时,针对各级检察院在科技强检工作中的任务分工不同,制定了省级院、地市级院和基层院三套创建标准。三套标准结构类似,但在项目设定和考察重点上有所不同。科技强检建设和管理任务主要在省级院,因此省级院创建标准中对基础建设和管理保障部分要求相对较高;市级院在建、用、管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创建标准的基础建设、管理保障和成果应用三部分的评价项目中均有所体现;基层院以应用为主,创建标准中加大了成果应用和工作成效部分的评价要求,这样设定更加符合各级检察院的实际。四是以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为着力点,对于设定的创建标准力争具有前瞻性和导向性。落实《规划纲要》为期五年,而科技强检则是一项更为长远、持久的任务。因此,创建标准对于选定的考察评价项目力争具有前瞻性和导向性,能够通过对考察评价项目进行微调的方式,不断深化和完善创建工作,保证创建工作和示范院的持续发展。

  创建科技强检示范院设定了什么标准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创建办法》的基本架构。

  答:《创建办法》分为总则、创建活动的组织、科技强检示范院的评定、科技强检示范院的管理、附则五个部分,并将《省级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标准(试行)》、《地市级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标准(试行)》、《基层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标准(试行)》作为附件。

  问:《创建标准》主要设定了哪些评价内容?

  答:《创建标准》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的实际情况,共设四大类评价内容:一是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主要考核评价科技强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机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等内容。二是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考核评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办案工作区建设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三是科技应用和成效。主要考核评价科技手段在检察业务、检察办公、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情况,考核评价科技工作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效果。四是科技管理和队伍建设。主要考核评价落实上级部署、日常管理、科技投入和装备建设、信息安全保密体系建设、人才队伍的素质结构、教育培训等情况,并设置了部分加分项目的考核与评价。

  考虑到当前和今后科技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广泛应用,在三级院创建标准中设定了一些科技运用的数量指标,这些数量指标主要是根据我们前不久对28个省级院、56个地市级院、58个基层院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运用科技情况统计分析而确定的。省、市、县三级院创建标准内容结构基本相同,只是指标设定上有所差别。

  问:科技强检示范院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根据《创建办法》规定,科技强检示范院应具备5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科学、合理的科技强检工作领导体制;二是具备较为完善的科技强检工作机制;三是现代科技手段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成果显著,具有示范效应;四是具有适应执法办案需要的科技装备和较高的科技管理水平;五是配备专职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人员。

  对科技强检示范院如何评如何管

  问:科技强检示范院评定工作如何开展?

  答:评定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请、上级考察确认的方法进行。

  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定工作由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组织实施,政治部审核,院党组审定。

  最高检主要负责3个方面内容:一是制定科技强检示范院的创建标准;二是制定科技强检示范院评定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三是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科技强检示范院的创建活动。

  各省级检察院政治部门和检察技术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及申报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问:科技强检示范院的评定程序是什么?

  答:参与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的单位,应自下而上逐级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省级检察院对本辖区内申报科技强检示范院的单位进行初审。初审时应审核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可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审应按照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标准进行;省级检察院根据初审的结果向最高检推荐科技强检示范院,并提出推荐意见。

  最高检对各省级检察院申报和推荐的科技强检示范院进行复核。复核可采取书面复核与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高检在复核的基础上,结合创建单位在科技强检工作中的成绩与表现,综合评定,确定授予省级科技强检示范院和地市级以下科技强检示范院。

  但在复核中,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在创建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或从事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检察干警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存在其他不宜评定为科技强检示范院情形的。

  问:如何对科技强检示范院进行管理?会不会“一评定终身”?

  答:最高检对评定为科技强检示范院的单位,政治部通报表彰,颁发科技强检示范院牌匾和荣誉证书;转发科技强检示范院的经验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到科技强检示范院观摩交流学习;优先选择科技强检示范院作为科技项目的试点单位和参与单位。

  示范院是一种荣誉,但不是“一劳永逸”的,更不会“一评定终身”。最高检采取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科技强检示范院进行复审。只要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要撤销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在创建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从事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检察干警严重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宜被评定为科技强检示范院情形的。凡是被取消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的单位,从被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参评。

  下一步如何抓示范院创建工作落实

  问:《创建办法》已经制定下发,能否执行好对创建工作至关重要。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答:确实如此,下一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我们将指导各级检察院按照《创建办法》和《创建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解决好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对下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化水平。二是制定下发科技强检示范院评定的具体办法,计划于明年下半年开展首次评定工作。三是加强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评定办法。当前,新一轮的检察改革已经启动,科技在检察工作的应用不断深入,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过程中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检将加强调查研究,着眼检察工作需要和科技的发展,修订完善《创建办法》和《创建标准》,以示范院创建工作为抓手,加快推进科技强检步伐,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本报北京8月17日电)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