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
时间:2014-06-03  作者:邓铁军 覃春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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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覃春齐)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近日在上林县检察院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会,对立案复查的张某、周某、罗某等人不服南宁市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的覃某、黄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

  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首次利用公开审查形式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活动邀请了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广西政法学院刑法学教授、上林县政协委员等5人参加。他们在听取复查案件承办人的情况介绍、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复查案件承办人的答复后进行了评议,并发表了评议意见。他们认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自治区检察院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也是正确的。

  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积极响应群众对推进阳光检务、增加办案透明度的要求,大力抓好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注重发挥绩效考评机制对业务工作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的积极性。通过设置合理的考评内容和分值,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在绩效考评中体现出来,从机制上保障了公开审查活动的顺利开展。精心组织实战训练,强化公开审查业务技能。以提升控申检察干警办案综合素质和增强说理、示证及论证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为目标,着力加强岗位练兵。

  2013年至今,广西检察机关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以及公开答复等各种公开形式审查刑事申诉案件793件。2014年一季度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8件,占复查结案数的50%,既体现了公开透明,又保证了办案效率。

  (原标题:广西: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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