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中政委严格规范减假暂指导意见
时间:2014-03-03  作者:柴春元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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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连日来,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各种形式迅速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精神,并立即着手部署落实,力争将指导意见迅速落到实处。

  2月25日,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有组织地认真学习指导意见精神。朝阳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全体人员在学习中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有助于开展对刑罚变更同步监督工作,更有利于缓解当前社会舆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正性的质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着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职责使命,更应该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用更加严格细致的工作精神逐案全面审查,防止刑罚变更执行权被滥用。 

  河北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马凤辰介绍,河北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将认真组织、深入把握指导意见的精神,切实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从重点监督罪犯和强化出庭监督入手,细化监督标准,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手段,通过建设信息联网平台,进一步强化同步监督机制,堵塞司法腐败可能发生的漏洞;通过强化省级院办案主导作用,统一协调指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树立一条严防“假立功”、“花钱买刑”等高墙内外腐败行为的“高压线”。 

  进一步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是各地检察机关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的重点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高文山认为,指导意见通过要求从严把握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和明确责任,以及裁定决定一律网上公开等措施,提高透明度,杜绝“有钱人”、“有权人”利用不正当手段逃避或减轻刑事处罚,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

  上海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方全介绍,上海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继续强化同步监督。树立跟踪监督意识,特别是加强对提请与裁判不一致、与检察意见不一致案件的监督。增强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提高同步监督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还将建立重点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同步监督案件,上下联动严格规范同步监督工作。 

  在指导意见中,中央政法委要求强化责任追究,从严惩处腐败。各地检察机关在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中一致认为,严惩司法腐败,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检察机关在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中发现问题的,不能简单纠正了事,还应深入了解是有关执法司法人员的工作失误,还是在刑罚变更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山西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袁玉成表示,山西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将坚持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广泛听取同监区非承办干警、同监服刑人员的意见。一经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举报、控告和相关线索,立即组织力量深挖细查。 

  “云南省检察院将不辱使命,进一步强化监所检察工作,坚决维护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云南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李立指出,该省检察机关将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重点加强对三类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和逐案审查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责任制,狠抓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大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举报、控告和相关线索,彻查彻办,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本报记者赵晓星、肖俊林、其其格、范德银、马倩如、林中明、何赟,通讯员孙莉婷对本文亦有贡献)

  (原标题:强化监督确保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 各地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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