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时间:2013-01-02  作者:肖玮 王治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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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肖玮 王治国) 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高检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贯彻意见。会议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检察工作报告,既是对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会议指出,2012年1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高检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26日,会议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报告。委员们在审议时普遍认为,报告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客观全面,对报告表示赞成。认为近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都在75%,说明工作卓有成效,总体表示满意。同时,委员们也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主要是: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畅通申诉渠道,突出工作重点,建立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的职能作用;加强民行检察理论研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会议提出贯彻意见:

  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抓好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修改后民诉法的专门培训,抓好抗诉工作重心调整,抗诉、检察建议适用范围和条件调研,执行监督条件、范围、方式、手段的细化等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和部署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解决执法保障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是转变观念,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大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结合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切实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使行政检察工作有明显的发展。根据调研情况和专家学者、有关部门意见,提出整体工作思路,研究制定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和基层院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责分工,规范基层院工作重点,推动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强化对下指导,坚持联系点工作制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完善工作科学考评机制,强化工作考评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四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促进有条件的地方实现业务机构分设,规范业务职责。根据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增多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增加民事行政检察专项政法编制的意见。积极加强人才储备,初步建立检察机关全国和省级人才库,推动高层次民事行政检察专业人才培养;建立法学界、立法机关、人民法院咨询专家库,提高检察机关沟通的有效性,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

  会议强调,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综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印发各级检察机关研究落实;修改完善并尽早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研究民行检察办案程序和规则,争取完成办案规则的制定等工作;督促抓好2013年第一季度的各项业务特别是办案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申诉渠道。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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