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0项“共识”规范死刑案件办理
时间:2011-03-31  作者:王丽 刘德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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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成都3月30日电(记者王丽 刘德华)今天下午,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召开联席会,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死刑案件办理工作达成10项“共识”。

    据悉,此次会议是2007年死刑复核制度改革以来该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召开的规格最高的工作联席会议。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回顾了2007年死刑复核制度改革以来,四川省检察、公安机关办理死刑案件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分析了死刑案件办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挑战,并就深入贯彻《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侦捕诉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死刑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对全面提高死刑案件办案水平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就10个方面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共识”:一是要规范死刑案件办案主体;二是要加强对客观证据的收集、检验、鉴定、保管;三是要规范特殊侦查取得的证据材料的使用;四是要加强死刑案件提前介入工作;五是要完善证据补正、补查工作;六是要完善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七是要建立死刑案件由市州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制度;八是要加强对下级办理死刑案件工作的支持、督查力度;九是要建立死刑案件信息及办案质量通报制度;十是要完善死刑案件办案工作协调交流机制。会议还就修订的《故意杀人罪指控证明要求及证据参考标准》、《抢劫罪指控证明要求及证据参考标准》、《贩卖毒品罪指控证明要求及证据参考标准》以及新制定的《制造毒品罪指控证明要求及证据参考标准》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将在近日印发全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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