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检察建议助冒名婚姻登记依法撤销
时间:2022-10-12  作者:卢志坚 赵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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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领证了,我第一时间就想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你。”9月5日一大早,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收到了谭女士从1800多公里外的广西发来的微信和包裹。喜庆的绣球和香甜的喜糖带来了一对新人的新婚喜悦,包裹内附的明信片上是谭女士娟秀的字迹:“公正司法匡正义,检察帮助暖民心,有限的语言难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事情要追溯到5个月前。今年4月的一天,家住广西的谭女士与恋爱多年的男友到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不料,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谭女士却被告知她于2018年在江苏省兴化市与杨某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史,必须提供离婚证,才能再次登记结婚。

“我从未结过婚,更没有去过江苏兴化,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谭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经反复回忆,她终于想起一个可疑的细节:2017年12月,谭女士的钱包被盗,里面的身份证也随之丢失,或许自己的身份信息由此被他人冒用了。谭女士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时隔多年,冒用谭女士身份信息与杨某结婚的人早已杳无踪影,且根据现行法律,谭女士被冒用身份结婚的情形并不属于法定的可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情形,因此她也无法通过诉讼方式撤销相关登记。

“我从没有过婚史,怎么能以离异身份与男友登记结婚呢?”6月17日,心有不甘的谭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兴化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立即前往兴化市公安局、民政局、档案馆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询问当事人杨某,查明2018年1月,杨某经人介绍与一名自称“谭某”的外地女子登记结婚。一个月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之后“谭某”便不知去向,无从查找。

检察官仔细核对杨某、“谭某”的结婚、离婚材料,发现材料上的“谭某”签名与谭女士监督申请书上的字迹差异明显。虽然无法找到与杨某登记结婚的当事人,但只要证明上述结婚、离婚材料上的签名并非谭女士所写,便可证明其身份被冒用的事实。于是,检察官向该院检察技术部门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登记材料上“谭某”的签名与谭女士本人提交的笔迹确实不是同一人书写形成,结合结婚照片上“谭某”的面部特征与谭女士的面部特征出入较大,而且与谭女士本人提交的2018年期间其生活照的差距较大等实际情况,检察机关综合审查后认为,谭女士的确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进行了婚姻登记。

7月5日,兴化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谭女士被冒名的婚姻登记。7月20日,行政机关经审查核实,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谭女士2018年的婚姻登记,为她恢复了“未婚”状态。

9月5日,谭女士与男友高高兴兴地登记结婚。手捧鲜红的结婚证,两人笑得很甜。

(本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赵苗)

(原标题:冒名登记被撤销,她终于可以结婚了)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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