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一分院:拖了十多年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解决了
时间:2022-10-12  作者:简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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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最近怎么样?房子的事儿您别担心,我们一直关注着呢!”今年6月2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电话告知一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人杨奶奶案件的进展情况。在杨奶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撤回行政诉讼监督申请后的半年间,检察机关持续跟进了解协议落实进程。得知杨奶奶身体状况不佳、对选房后安置房的落实心存担忧后,办案检察官再次主动联系、劝慰。

“除了我,兄弟们都得到了安置”

事情要从北京市海淀区某街道59号院的拆迁说起。

59号院原为杨奶奶父母所有。1989年,杨家兄妹5人在父母去世后通过民事诉讼分割了房产,杨奶奶获得了其中的两间房,并于1997年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但由于婚后与丈夫、孩子同住,杨奶奶未实际居住在59号院。

2006年,59号院所在地区启动“城中村”环境整治拆迁项目。2007年至2008年期间,杨氏兄弟先后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但杨奶奶一直未与拆迁公司签订协议。随着周边房屋的拆除,加上杨奶奶的房屋长期空置,为防止发生危险,有关部门在2011年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

“除了我,兄弟们都得到了安置。”十余年来,杨奶奶为获得安置补偿,四处信访,并于2019年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对其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杨奶奶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用真诚感动了我”

杨奶奶最初对申请监督的预期结果并不乐观。2021年3月,检察官第一次约见她时,杨奶奶甚至认为她的监督申请没有得到检察院支持,还连夜写了一封带着“情绪”的信带给了检察官。

没想到,后来的见面改变了杨奶奶的看法。

“检察官热情地叫我杨奶奶,见我腿脚不好,还亲自搀扶着我进门。”老人说,这些小小的细节,给她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法律关系中的拆迁人一般为民事主体,即使是行政机关亦非行使其本身的行政职权,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1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在该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本案中,被告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被诉行为非行政行为,法院裁定驳回杨奶奶的起诉并无不当。“你的合法房产被拆除,理应得到安置补偿,我们会促进这一问题解决,请放心。”在接待过程中,检察官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并表示会通过履职维护杨奶奶的合法权益。

“没想到检察官这样亲切,让我准备好的‘火力’没有机会用上。”杨奶奶当即同意由检察官帮助其解决安置补偿问题。

随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原有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已于2017年被注销。于是,检察官又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个别拆迁遗留问题。经过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杨奶奶的安置补偿终于被纳入同地区其他项目中予以解决。

得知这一消息后,办案检察官特意到杨奶奶家中,听取她和家人的意见。

“我做梦也没想到,检察官能到家里来。”杨奶奶回忆说,自己家里没有桌椅,检察官就坐在小板凳上办案,对家里的情况一点儿也不介意。

“检察官就像一团火,用真诚感动了我。”杨奶奶感慨道。为表达自己的心情,杨奶奶还专门致电北京市“12345市民热线”为办案检察官点赞。

十年纠纷一朝化解

十余年间,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几经变化,纠纷解决面临重重困难。经过检察机关反复协调沟通后,在属地政府的全力支持下,案涉各方最终就杨奶奶的安置补偿方案达成一致。获知选房消息后,检察官助理第一时间告诉了杨奶奶这个好消息:“今天晚上您可以睡一个好觉了!”

2021年12月10日,在办案团队的见证下,杨奶奶顺利签订了安置协议,并撤回了行政诉讼监督申请。困扰了杨奶奶十多年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签订协议后,检察官收到了杨奶奶送来的锦旗和一封手写的感谢信。在信中,她写道:“是你们延续了我的生命,在我无助的时候,给了我心灵上的慰藉,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你们是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真正践行者。”

(本报记者简洁)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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