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维 王丽坤)日前,青海省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发《廉政谈话办法(试行)》,对如何开展廉政谈话,从谈话主体对象、谈话方式、谈话内容、适用情形、实施流程、具体要求、表格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该省检察机关加强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供了操作规范。同时,《办法》明确,廉政谈话中确认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要对其开展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