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全面依法治国”
时间:2019-10-01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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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

70年来,从一穷二白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在东方巨龙腾飞的背后,一条鲜明的法治发展主线清晰可见,它凝聚着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的智慧和心血,承载着全体中华儿女的信仰与追求。

1949年9月21日,中南海怀仁堂,一场隆重的盛会正在举行。毛泽东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式上豪迈地宣布:“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更迈出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第一步。

十年浩劫,社会主义法制一度遭到严重破坏。“文革”过后,全社会共同呼唤恢复和加强法制建设。

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进而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点亮了社会主义法治之光,法治建设百废待兴,但已前途光明。

党的十五大旗帜鲜明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推进到“依法执政”的更深层次,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法治发展的车轮滚滚向前,依法治国的历史洪流气势磅礴。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了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的新时代。

如果说中国法治发展的主线像一条曲折前行的登山路,那么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相继召开,我们攀登法治高峰的节奏不断加速。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央全会历史上首次以法治为主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进一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的时代命题不断嬗变发展,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的思路更加清晰、越发精准。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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