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设立两院”到“司法体制改革”
时间:2019-10-01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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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中国司法从诞生之日起,就深深打上了改革的烙印,在改革中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1954年9月20日,入夜时分,中央政治局还在讨论人民检察署组织法草案。彭真同志向毛泽东主席作了说明,毛主席反问道:“既然检察工作这样重要,为什么不叫‘院’呢?可以叫‘院’嘛!”

检察机关自此改“署”为“院”,这个更名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一府两院”国家机构体制正式形成。

“文革”结束后,被砸烂的公检法恢复重建,两高接受了一项重大复杂的任务——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依法进行“世纪大审判”。

1980年9月29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办理此案。各被告人的罪行得到了公正指控和审判,受到世界舆论的称赞。

20世纪80年代,司法领域百废待兴。面对重重考验、道道难关,如何破局?司法改革大幕由此徐徐拉开!

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1999年,两高分别制定出台《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

党的十六大强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改革加入“体制”两字,彰显了党中央推进改革、动真碰硬的决心。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革从“推进”走向“深化”。

2008年,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开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改革驶向深水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各级司法机关紧紧扭住了这个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提出改革措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部署,绘就了一张129项任务的司法体制改革“时间表”“路线图”。

2017年7月,两高遴选出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全国共产生入额法官12万多名、入额检察官9万多名。员额制改革这一司法责任制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被正面攻克。

随着129项改革任务逐步完成,“四梁八柱”性质的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持续提升。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九大提出对司法改革的新要求。

2019年初,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发布法院“五五改革纲要”和《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再次吹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冲锋号。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司法体制改革的曲折进程和显著成效,通过司法机关的机构改革变迁,可见一斑。

基层探索为机构改革提供了源头活水。1989年,肖扬同志担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他所主导的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在广东创立,引起海内外极大关注。

1995年,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2014年11月,经中央批准,最高检组建新“反贪污贿赂总局”。法治反腐进程中,检察机关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6年11月,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检察机关听从党中央号召,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干警,全部完成转隶。

反贪虽然转隶,但是检察机关厉行法治反腐的初心不改,通过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继续战斗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打击贪污腐败的第一线。

转隶就是转机!在最高检随后启动的一系列改革中,内设机构改革是核心举措之一。

2019年初,最高检重新组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有条不紊开展,检察工作迎来新格局。

最高法巡回法庭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专门法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探索设立……司法机关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中国司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司法人员和机构日趋专业化、精细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产品。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司法体制改革的春风吹入了法律共同体,推动律师行业蓬勃发展。

1979年,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律师数量从起初的寥寥200多人发展到如今的近43万人,律师事务所由70多家发展到3万多家。律师队伍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建设者,伴随中国司法共同成长。

70年来朝乾夕惕,改革成效有目共睹。随着一项项改革举措的逐一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活力得到持续释放,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彰显。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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