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打击轻保护”到“疑罪从无”
时间:2019-10-01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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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受制于时代因素和人的认识能力水平,我国的刑事法治不可避免地走过一些弯路。面对历史上形成的冤假错案,我们党推动刑事法治理念从“重打击轻保护”走向“疑罪从无”,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大力纠错,让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都成为坚定民众法治信仰、彰显国家法治精神的法治公开课。

“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于英生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体现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司法理念,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热切期待。

70年来,我国刑事司法中重视程序正义、注重保障人权的理念日益加强。

1983年,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社会逐渐转型和犯罪态势高发,“严打”刑事政策出台,强调从快从重对犯罪分子严厉惩治。

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重打击轻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在实践中占据上风。

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大修,体现“疑罪从无”理念的条款正式入法,被确立为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正如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所说,“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作无罪处理”。

2004年,“人权”概念首次入宪。

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

2018年,刑事诉讼法迎来第三次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制度、速裁程序等新规定,为全面加强人权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撑。

恪守客观公正立场,是检察官的职业本色。

2018年12月4日,央视“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揭晓,“昆山反杀案”突发后作为检察机关代表提前介入,配合公安机关成功处置的检察官王勇,荣获此项殊荣。对该案中于海明的正当防卫行为予以确认,激活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检察官用实际行动赋予法律温度,赢得社会公众认可。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说的这八个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为勇敢反抗暴力侵害的公民正当防卫行为撑腰,向社会各界传递出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2019年4月,新修订的检察官法鲜明提出,“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检察机关是犯罪的追诉人,同时也是无辜者的保护人,追诉中的公正司法人。正如张军检察长所说:“要树立起新的司法理念、检察理念,只有这样才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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