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应群众关切
时间:2021-08-12  作者:刘玉璟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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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依职权主动监督利剑作用,今年上半年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22件,共立案795件,通过办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律监督和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

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021年1月27日,西藏昌都市芒康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芒康县某药房销售国家禁用药品酚酞片,可能侵害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审查,因酚酞片存在严重的不良反应,国家禁止销售,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药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直接责任主体,未依法予以监管,其怠于履职的行为,可能会对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侵害。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行业部门监管薄弱问题,3月25日,芒康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销售国家禁用药品酚酞片依法查处;加大对药店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专项整治。

接到检察建议后,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对涉案药房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积极整改。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销售酚酞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执法大检查,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力打击了零售药房非法销售酚酞片的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昌都市左贡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左贡县某商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条件,且未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调查中发现,该店还存在无证运输烟花的违法行为。

随后左贡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违法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并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监管力度,同时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左贡县公安局、左贡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查处,责令其7日内搬至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区域,同时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品进行了执法大检查。

烟花爆竹商店不规范经营带来的安全隐患日益突出,检察机关立足公益监督职能,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并以个案监督为起点,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规范经营执法大排查活动,带动解决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保护景区生态环境

林芝市墨脱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县仁青崩景区入口存在大量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景区各类生活垃圾堆放在山体上,堆放面积约2亩,总重量约5吨。垃圾长时间未清理,散发出刺鼻气味,垃圾产生的污水流入附近山体。景区内未合理摆放垃圾桶,垃圾随处散落。

2月24日,墨脱县人民检察院向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仁青崩景区非正规堆放垃圾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收到检察建议后,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督查小组,与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对景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目前,仁青崩景区所有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景区作为旅游观光场所,事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景区内长时间随意堆放垃圾,气味刺鼻,污水横流,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景区生态保护热点,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景区环境监督职责,从根源上治理景区环境污染问题,保护景区生态环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本报记者刘玉璟)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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