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共促河湖管理
时间:2021-08-08  作者:张超 刘彬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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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超 通讯员刘彬)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出台《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西藏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明确规定河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职责。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涉水违法违规问题的行政执法与监督。检察机关要落实联席会议及河长湖长的工作部署,主动承担辖区内河湖法律监督保护职责。公安机关要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依法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确建立生态修复评估机制。规定河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要结合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违法行为人对损害河湖生态环境进行赔偿和修复。通过案件复查、实地勘验等方式,对河湖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行为进行长期跟踪和评估。明确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着力构建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新模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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