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哪些新要求?
时间:2021-08-12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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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如何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哪些新要求?

答:《意见》是党中央着眼大局、着眼长远、着眼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具体工作部署,是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更高要求,要坚持更高标准,创造性落得更实、更好。

《意见》写入一些正在开展的工作,对深化巩固成果至关重要。比如,《意见》提出:“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截至2021年6月,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共对6.2万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再比如,《意见》要求:“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最高检党组深刻反思孙小果、郭文思、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中检察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在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基础上,这两年又常态化推进跨省和省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发现一大批突出问题,既有监狱执法问题,更有驻监检察不力问题。我们还将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探索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比如,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程序空转”,讼争问题未解,案虽结事难了。《意见》专门明确:“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去年10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专项监督,综合采取监督纠正、促进和解、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今年,最高检又部署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要求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今年上半年,共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916件,其中争议20年以上的28件,10年以上的180件。

《意见》也部署一些需要加强的工作,对强化法律监督意义重大。比如,《意见》强调:“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加强对审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完善对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审判机构等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监督不留死角”等,我们还要下更大力气推进落实。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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