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对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明确了哪些组织保障措施?
时间:2021-08-12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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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如何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对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明确了哪些组织保障措施?

答:《意见》就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主要明确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意见》重申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指出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领导下履行好法律监督专门职责。

二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意见》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协加强对检察机关的民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并对经费保障和办案业务装备建设、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编制动态管理和调整、人才招录、基层检察院办案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保障措施。

《意见》还根据中央早有的部署,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大数据是助力监督的“科技翅膀”。信息社会,数据是至关重要的治理资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落实、法律监督提质增效,都离不开大数据。执法司法活动产生海量数据,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就隐藏在异常数据背后。充分掌握大数据,专业、科学运用大数据,等于掌握了发现问题线索的“放大镜”“显微镜”,会使监督更加精准、有效。浙江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从海量的数据中智能分析发现监督线索,初步实现由过去的“人找案(线索)”到现在的“案(线索)找人”的转变,法律监督质效明显提升。最高检正在总结浙江等地“数字检察”建设经验,研究运用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更好参与、助力国家治理。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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