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2.6万人;不捕48.4万人,不捕率40.7%。共决定起诉168.8万人,不起诉57.8万人,不诉率25.5%。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7.2%;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7.5%。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和撤案监督14.5万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或者撤案13.9万件。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2.6万件次,监督采纳率99.9%。
3. 刑事抗诉。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7876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4885件,占审结总数的79.9%。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万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99.96%。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建议25517人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8.3万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万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9.5万件。
(五)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976人。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5万件,提出监督意见14332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3807件,法院再审改变率92.5%;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525件,法院同期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2.4%。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5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9.4%。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5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9.8%。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9359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7.7万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5.1万件。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2万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92件;法院再审改变106件,占审结数的82.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32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396件,占91.7%。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2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2万件。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万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2万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6.8万件。
(二)诉前整改情况。民事公益诉讼发出诉前公告1.9万件;行政公益诉讼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1.6万件,99.1%的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3万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99.96%。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3.8万人,不捕率为58.5%。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3万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9万人,不起诉4万人,不诉率50.6%。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1万人,占审结数的37.4%。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6.7万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5118次;开展法治巡讲2.1万次。
六、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万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6142人和7185人。
(二)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397件,立案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73件。
七、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88.6万件;重复信访24.2万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653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519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实际救助10.8万人。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4.3万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6.2万件,占8.3%;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68.1万件,占91.7%。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54.9万件;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9.4万件;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5.4万件;案件管理类案件2.6万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7万人次。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检察业务工作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党的检察事业稳步前进。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一年来数据呈现出哪些突出变化?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聚焦法律监督职能,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全年检察业务数据呈现出哪些新变化、新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首要任务、战略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刑事检察稳步加强,有力捍卫司法公正。全国检察机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正确履行刑事诉讼基本职能。2023年共批准逮捕50.7万件72.6万人,决定起诉121万件168.8万人。坚持严惩严重犯罪不动摇,共起诉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1万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批捕48.4万人,不起诉57.8万人,不捕率40.7%、不诉率25.5%,不捕、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更加精准,“不捕率、不诉率不是越高越好,也绝不是越低越好;诉前羁押率不是越低越好,也绝不是越高越好,关键是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要求在逐步落实。依法主动履职追加逮捕、追加起诉,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9万人,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9.9万人。强化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9.7万件、撤案4.3万件;提升刑事审判监督的精准度,提出刑事抗诉7800余件,抗诉采纳率79.9%,同比增加10.7个百分点。
二是民事检察更加有效,切实守护民生福祉。牢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33.3万件,提出监督意见14.4万件;其中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4万件,法院审结后改变率88.4%,抗诉精准性进一步提升。强化落实“五号检察建议”,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共提出涉及民事虚假诉讼的民事检察监督意见9300余件。部分地区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如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一体对关联案件进行审查,发挥协同办案优势,对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的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快速突破,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均被法院采纳。
三是行政检察更加有力,促推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强化履职实现有力监督目标,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行政检察案件16.9万件,同比上升1.2倍;提出监督意见17.4万件,同比上升1.8倍,其中对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24件,法院审结后改变率75.7%,监督质量持续向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常态化开展,共化解2.2万件,行政裁判案件化解行政争议率39%,矛盾化解效果较好。
四是公益诉讼更加精准,更广泛保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检察机关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万件,以诉前程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6万件,99.1%的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对于一些诉前程序解决不了的问题、具有引领性的公益诉讼案件,坚持以“诉”的确认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共提起诉讼1.3万件,法院支持率99.96%。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得到社会广泛认同。长江沿岸港口众多,船舶污染成为顽疾,最高检直接以公益诉讼立案,沿江11省市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575件,推动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健全闭环监管流程、优化收费项目和价格。
问: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新时代的硬道理。2023年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和融入党和国家大局,如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案管办负责人: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保持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共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万人。充分发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作用,协同完善惩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执法司法标准,会同公安部挂牌督办12起重大财务造假案,挂牌督办16起重大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起诉各类证券犯罪300余人,同比上升9.2%。严厉惩治金融领域监督、管理、审批等环节通过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实施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犯罪,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起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340余人,同比上升34.9%。
二是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经济秩序、提振市场信心,制定实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3条检察意见,针对民营企业关键岗位犯罪高发、侵害企业权益,专门制定12条检察措施,推动健全民营企业内部反腐机制。依法准确把握刑民交叉案件罪与非罪界限,加强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监督撤案5900余件;对不构成犯罪的作出法定不起诉1200余人。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围绕“加强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主题发布典型案例。
问: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是检察机关始终不变的初心使命,一年来在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方面,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努力?取得什么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持续办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一是做实检察为民,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把“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持续提升检察机关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抓住矛盾症结开展和解工作,审查起诉阶段共促成刑事和解2.4万件;对纷争不止案件开展民事检察和解,促成当事人和解5300余件,同比上升45.9%;做实做优检察听证工作,共开展听证25.8万件次。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加大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力度,有效控制“增量”、努力减少“存量”,重复信访量占信访总量的27.3%,同比减少2.8个百分点。
二是救急解困,全力为弱势群体“撑腰”。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多元救助模式,持续加大救助力度,2023年实际救助9.6万件10.8万人,分别上升34.1%、31.4%;实际发放救助金9.5亿元,同比上升14.5%。如青海省果洛州达日县检察院针对牧民群众对司法救助知晓率不高,主动申请司法救助率低等实际情况,创新建立青海省首个藏汉双语“司法救助线索受理平台”,可通过手机微信线上报送救助资料,自2022年10月启用以来,牧民群众积极申请司法救助,受理线索同比增长3倍,司法救助线索平台真正成为群众的“暖心桥”。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帮助诉讼能力偏弱的弱势群体起诉维权,共支持起诉7.7万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5万余件,占支持起诉总数的半数以上。如湖南省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攻克取证难题,通过支持起诉、跟进监督等方式,帮助74名农民工讨回207万元工资,用司法铁拳捍卫劳动血汗,长达7年的“讨薪马拉松”落下帷幕。
三是共建法网,有力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认真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她”温暖守护,起诉涉及家庭暴力案件563人。办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1490件;加强与全国妇联衔接配合,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6件;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出台规范指引,推动完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清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共救助困难妇女2.3万人,发放救助金2.1亿余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
问: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是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刑事法制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如何积极应对,更好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案管办负责人:为适应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大幅上升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最高检党组强调要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加快推进检察工作体系现代化,探索推动形成轻轻重重、轻重有序的犯罪治理结构。
一是精准把握罪行轻重,不断健全案件分层处理机制。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不片面注重“严”,也不片面强调“宽”。对严重犯罪始终保持“严”的震慑力度,共起诉严重暴力犯罪6.1万人;坚持以法治化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做到“不拔高、不放过”,“防滋生、打新增”,共起诉涉黑恶犯罪2355件14902人。对轻微刑事案件体现“宽”的政策,对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9.8万人,同比上升12.6%;依法审慎适用羁押强制措施,联合公安部印发《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2023年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7.9万件,诉前羁押率26.8%。
二是精准把握案件办理时效,实现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在办理轻罪案件过程中,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00万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0.3%;适用简易程序43.4万件,适用速裁程序37.8万件,合占比例超七成,从快、从简、从宽的处理模式推动向更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方向转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形成了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醉驾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
三是精准把握违法与犯罪界限,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贯彻实施最高检印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800余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被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如上海嘉定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搭建“沪嘉通”信息应用集成系统,实现反向衔接案件检察意见线上反馈、线上跟踪、线上监督,制发的45份检察意见书均由行政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问: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履职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案管办负责人: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履职效能。
一是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万件3.1万人,同比分别增加五成左右。新型网络侵权犯罪多发态势明显,盗印“剧本杀”剧本、盗窃复制网络题库、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非法爬取并传播他人文学影视作品、通过“直播引流”“真假混卖”方式售假等新型侵权案件不断出现,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1600余人,同比上升51.1%,占全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10%。
二是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00余件,监督撤案410余件。坚持全链条打击,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210余人,纠正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700余人。如上海长宁区院办理的洪某设等58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通过审查假冒知名品牌上游证据,追捕追诉30余人。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有力推进,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犯罪550余人,公安机关已立案480余人,对不起诉案件提出检察意见2300余人。
三是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聚焦批量维权诉讼案件,精准甄别恶意诉讼行为,重点关注虚假诉讼问题,积极参与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问题的行业治理。如某文化传媒公司假冒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以KTV经营者侵权为由,批量提起虚假诉讼5000余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指导广东、山东、河北等地检察机关同步启动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已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300余件,法院采纳监督意见启动再审程序3200余件。
四是全方位保护科技创新。检察机关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508件,是2022年的2.7倍;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73件。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开展综合履职知识产权案件2500余件。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保障电子产品翻新产业从业主体、知识产权权利人、消费者三方合法权益,推动千亿产业迭代升级。
问:信息时代,网络安全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检察机关如何积极履职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更好服务保障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
案管办负责人:加强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2023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力网络法治工作现代化,更好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一是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推动网络空间安全清朗。依法打击危害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刑事犯罪,起诉32.3万人。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5.1万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4.7万人;始终保持对网络贩卖枪爆、网络贩毒、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起诉2万余人;协同整治网络侵权违法犯罪,保护创新发展,起诉1600余人。
二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多元共治回应社会关切。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强化一体履职,协同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起诉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犯罪3600余人;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00余件,努力筑牢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屏障。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针对虞某在互联网公共空间非法获取众多人脸信息,利用深度合成技术非法处理并制作淫秽视频在网络社交群组传播等行为,在进行刑事追诉的基础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深化“AI换脸”问题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三是数字赋能创新监督方式,“惩”“防”“治”结合推动源头治理。借助数字检察,探索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进法律监督全面深化,实现个案办理式监督与类案治理式监督并重。持续推动政法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实现执法司法数据共享、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针对境外诈骗分子指挥境内不法人员注册“空壳公司”申办批量固定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形,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涉案“空壳公司”,推动建立常态化行刑数据移送机制,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消除涉案“空壳公司”再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