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情况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4日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019年受理审查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7626件28408人,同比分别下降43.8%、55.8%;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4661件24279人,同比分别下降48.5%、59.5%,不批准逮捕2922件3952人,同比分别下降18.2%、20.0%。全年受理审查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6532件42498人,同比分别下降38.5%、47.2%;提起公诉23695件36711人,同比分别下降42.9%、52.0%,决定不起诉1373件1909人,同比分别下降21.8%、20.5%。

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较多的罪名主要包括: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失火罪,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2019年全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较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提升。特别是对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对大要案挂牌督办,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夯实侦查取证基础,确保办案质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检察机关针对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全面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准确从快从严办案,确保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2020年4月9日,最高检发布了6起涉疫严重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办案、警示犯罪、教育群众,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去年检察机关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3695件36711人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4日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661件24279人,提起公诉23695件36711人,枪爆类案件占首位,多数案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交易。

在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最高检第二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7626件28408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4661件2427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532件42498人,提起公诉23695件36711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2019年,检察机关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枪爆类案件占首位,受理及决定起诉案件罪名最多的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绝大多为青壮年男性,部分具有前科劣迹。案件高发区域主要集中在我国南部边疆、沿海地区,多数案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进行交易,以快递物流方式进行运输。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打击涉枪爆类刑事犯罪,做到依法快捕快诉,从快办案提高案件质效。各地检察机关严格贯彻2018年“两高”《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在案件审查时综合贩卖气枪、铅弹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等情节,结合行为人认罪认罚情况,积极履行公诉裁量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扰乱疫情防控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偶有发生,截至3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3件3人、起诉2件2人、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1件2人、起诉1件2人。从检察机关目前受理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大多临时起意。此外,由于疫情造成心理焦虑,容易诱发滋事、打闹等行为的犯罪,少数群众对防疫工作不理解,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甚至驾车冲撞防疫点、对出警民警大打出手。

维护公共安全人人都有责人人需尽责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4日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都有责、人人需尽责。在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让我们通过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例聊一聊有关国家安全的那些事儿。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可能影响整个国家安全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网店购买火药射钉枪加装配件改制枪支;未取得许可证组织大型群众性水上体育活动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防止野猪破坏庄稼私自田地周围拉设铁丝并予以通电;酒后驾车、唆使他人酒后驾车……这些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严重起来都可能影响到整个国家安全利益。

因有关部门未解决经济来源问题心生怨气,想通过在铁路上放置石块导致列车颠覆造成影响。2018年12月的三天里,苏某某三次拧开吉衡铁路线某处的铁路栅栏上的铁丝网进入轨道内,分别将重大几十千克的多个大石块放于铁路钢轨上,被列车撞至道心中间或被巡线民警发现后清除。2019年5月,经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破坏交通运输罪提起公诉,法院以苏某某犯破坏公共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某某明知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会造成火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却多次在铁路线路上放置石块,使火车处于足以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办案检察官表示,铁路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随着科技的进步,列车速度已经达到了每小时上百公里,在这样的环境下,交通设施稍有隐患、障碍,都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和难以估量的损失。不论是出于报复泄愤还是贪财图利的目的,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防疫期间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不仅直接侵害一线防控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2月17日,支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某小区防疫工作站办理进入小区登记手续时,认为登记时间过长,与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为发泄不满情绪,支某某驾驶汽车两次加速冲撞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办公帐篷,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2月20日,昌平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支某某,并于2月25日依法提起公诉。3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案件证据有针对性地发表公诉意见,同时对被告人开展了法庭教育。支某某当庭认罪服法,法院当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支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截至3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中,对3件3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对2件2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对1件2人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全罪批捕、对1件2人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全罪起诉。

在依法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预防、保护等职能,通过法律宣传、典型案例报道等方式,形成警示威慑,达到一般预防、特别教育的目的。4月9日,最高检发布第九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并将支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作为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广泛宣传。

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至关重要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办案谁普法”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将推进国家安全教育常态化,纳入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全域全员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今年春节前夕,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发布《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事例白皮书(2019)》,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该院办理的518件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从案件罪名类型、涉案人员学历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并选取10个涉及酒后驾车、唆使他人酒后驾车、携带活禽上高铁等不同情形的典型案例,全方位向社会公众提示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行为。

随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等法定领域外公益保护问题的实践探索,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境内河流众多,水网纵横。随着陆运的发展,传统水运业务萎缩,滨海镇大量船舶闲置并无序弃置于各航道、河道,严重影响排涝、泄洪及航运安全,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发现这一情况后,温岭市检察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主动探索航道安全公益诉讼“等”外工作,2019年5月29日至7月底,经该院干警多次现场实地调查、评估分析发现,近10条航道、河流等处共停泊着30余艘废弃船只,且部分为沉船,并通过照片、视频等形式固定船舶、航道等证据。同时该院与案件涉及的5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涉案船舶摸排、清理方式、清理资金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达成共识。

2019年8月,温岭市检察院向5部门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各部门及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互相沟通协调配合废弃船舶及沉船的处置工作,对滨海镇航道、河道内停泊的废弃船舶及沉船依法进行整治。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迅速对各类沉船进行了清理,并联合市河长加强日常巡查监查管理,保障航道通行安全、河道防汛安全。

国家安全是百姓之福,是头等大事。每一个公民都应安而不忘危,尽责尽力,共同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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