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实施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8日

2020年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聚焦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法律有效实施。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65505件,督促处理各类生活垃圾23.3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89.9万吨,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2095.6亩。一企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实施非法填埋,未及时处置,致使4.8万平方米土壤被污染。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向生态环境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履职,促使涉案企业投入首批3.2亿元进行生态修复;随后,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30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执法检查,要求限期整改,促进规范管理,取得系统整治效果。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有三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跨省域非法倾倒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不法企业雇佣无资质人员,向相邻省份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如,浙江一企业违法向江西省浮梁县两处地块倾倒危险废物,致使地块周边8亩范围内土壤和地表水、地下水受到污染,当地3.6公里河道、6.6平方公里流域环境受到影响,造成1000余名群众饮水用水困难。当地政府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专人值班、取水送水、异地代替,并新建饮水工程、洗衣码头工程等。涉案企业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同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应急处置费用等285万余元,并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17万余元。目前被污染环境正在整治中。二是部分企业和相关负责人法治观念不强、环境危害意识淡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到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倾倒等违法行为危害严重,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违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一垃圾厂将未经处理的40余万立方米、24万吨垃圾填埋至山体,致使植被遭受严重破坏,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生态环境严重受损。涉案企业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至六年不等。同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涉案企业承担生态损害民事责任,清运涉案垃圾,并恢复被破坏的生态,得到法院支持。目前该企业已分批种植9000株苗木。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执法需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监管力量缺乏、手段落后、投入不足等问题。

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进一步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实施,促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针对固体废物跨区域倾倒等问题,强化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推进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建设,依法惩治固体废物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制发指导性案例指导办案,对办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中的难点、争议问题予以明确,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规范化水平。二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理,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综合治理。三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抓住重大、典型案例,把环境公益诉讼办成普法宣传课堂,切实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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