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桩拖了5年的腾房案说起
时间:2019-11-09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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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周某夫妇被我院宣布不起诉决定后,俩人来到我的办公室表示感谢。望着他们高高兴兴转身离去的背影,我欣慰自己通过办案,让社会又多了一份和谐安宁。

员额制改革后,作为副检察长我有了更多直接承办案件的机会,回想自己办理过的大大小小百多起案件,我或许做不到每一起案件都达到极致,但我一直在努力,不论大案小案,我最大的欣慰是通过用心协调,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在办案中我多操心一点,最后换来民心,这,也正是我30多年的检察初心。

一捕了之就能了事吗

这是一个拖了5年没有腾空房屋的民事执行案件,最终却演变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周某是温州某国企的普通员工,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全家都居住在温州某中学操场旁搭建的房屋里。这屋子其实是20多年前,周某父亲被该中学借调期间工作休息的临时用房。2014年5月,经鹿城区法院判决周某夫妇腾空该房屋,判决生效后因没有自动履行而进入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院两次与周某谈话做其思想工作,因周某系无房户,家庭收入又低,虽然该中学也提供了临时的周转房,但他考虑今后买不起房子,又顾虑以后拆迁了没地方住等与该中学谈崩。

由于该案长期得不到执行,因此影响学校操场建设施工,申请执行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直至今年1月在法院公告腾空期限后,周某仍明确表示不能腾空房屋,鹿城区法院遂以周某夫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后,周某被刑事拘留,他的妻子被取保候审。

今年5月14日,公安机关提请我院批准逮捕周某。在审查批捕环节,周某仍不肯腾空房屋,并扬言出来后要找法院算账。由于审查逮捕期限短,一时无法解决案件背后复杂的矛盾纠纷,我院对周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但一捕了之就能了事吗?当然不能!

矛盾还有化解的余地

对于这类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对案件当事人影响大的案件,我院始终保持高度关注,试图尽力化解矛盾纠纷,达到办案效果最大化。作为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分管副检察长,周某被逮捕后,我第一时间联系该案法院执行局的经办人,了解案件是否已深入细致开展调解工作。在那位年轻的法官口中,我感觉到还有调解余地。

于是,我立即将案件情况与法院执行局局长通报沟通,通知犯罪嫌疑人亲属面谈,分析执行调解对案件处理的利弊,多方协调后,我得到了法院执行局的积极回应和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充分信任。

我走进看守所与周某面谈,表明为他考虑争取从宽处理的来意,周某言语中流露出对我的信任,当场表示不再对细节纠缠,只要周转房遇到拆迁自己可以继续得到安置,就愿意签署房屋腾空协议。于是,我同步联系学校和周某律师,通报周某在看守所期间的思想转变以及对腾空房屋的忧虑。校方明确表示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愿意协调解决腾空房屋的要求,周某律师也表示积极对接各个工作环节,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搭建了有力平台。

被执行房屋两天内腾空

随后,我紧盯法院积极协调纠纷解决,校方也同意了周转用房采用产权置换的拆迁补偿方式,矛盾焦点问题得以解决。最终在温州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见证下,今年6月28日周某与校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

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由于公诉案件审查期间的羁押期限只有7天,时间紧迫,签订和解协议后正值双休日,我联系周某家属,实地查看被执行房屋和新落实房屋,叮嘱尽量在两天内全部腾空。

7月3日,也就是在房屋腾空后的第三天,我院组织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同事和校方等多方代表参加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以保证这一审查更加公开公正。在看守所里的周某也通过远程提审系统参加听证,当场悔罪悔改。参加听证会的各方意见一致,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听证会后,我院立即向办案部门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与办案部门紧密衔接。7月5日,周某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虽然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已经完成,但案件能否圆满了结仍让人放心不下。当我了解到,周某所在单位反映他工作一直认真负责,希望司法机关能对他从轻处理;周某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他担心如果被判刑会失去工作,这可能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为此,我专门与法院执行局沟通、向领导汇报、和公诉案件经办人对接,建议结合案情对周某夫妇依法作不起诉决定。我的想法得到了各方的一致支持。

当我看着这份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已经腾空房屋……,温州市某中学对被不起诉人表示谅解……再看看眼前周某夫妇真诚的笑脸,我感到很欣慰。

(口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金飞 整理:范跃红)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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