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贝:为了心中那份“执念”
时间:2023-03-22  作者:韩兵 郭东旭  来源:检察日报-政和周刊·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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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汪贝,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曾荣获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被全国妇联评选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20年任现职以来,她指导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多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为‘民’而来,‘行’则将至。”初见汪贝,她正在梳理民事行政检察期刊《温度》第二期的内容。看着印在由她牵头创办的这本杂志封面上的这句话,记者似乎明白了汪贝为什么会在任职不长的时间内就打开了工作局面,并取得了诸多耀眼的成绩。

2019年,汪贝从“铁人”王进喜故乡的检察院——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调入大庆市检察院,在三年多的时间里,靠着“为革命练一身硬功夫、真本事”的韧劲儿,像“铁人”一样,刻苦钻研着她所热爱的检察业务工作。为“民”而来的这一路,她始终践行着入职时的诺言——为了心中那份正义。

法律需要“硬度”,也需要“温度”

2021年3月,汪贝带领林甸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小案”。

那是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林甸县某村委会未经批准即占用农用地用于建设村委会及村级活动组织办公场所,因此被该县自然资源局处以1.3万余元罚款。

1.3万余元,对一个村委会来说,缴纳困难并不算大,但直到进入非诉执行程序,这笔罚款也一直没有得到实际执行。

办案过程中,该村村支书向检察机关反映,该村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具有建设村级活动组织场所的正当理由,被处罚款他们不服。

针对村委会的这个“心结”,汪贝和同事们进行了充分调查:该村委会占地虽然属于“未批先建”,但其所占的是“有林地”,“有林地”虽然属于农用地,但并非耕地;该村原本为贫困村,占地建设的主要设施为文化广场健身中心、党建活动室,用于为群众锻炼身体提供场所,并定期组织召开党建活动,为提升村民思想政治素质、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质量提供硬件基础。

法律需要“硬度”也需要“温度”。汪贝经与大庆市自然资源局法规部门沟通后,决定联合相关部门向该村委会释法说理。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村委会的“未批先建”虽然“情有可原”,但并不合法,而且会对土地管制制度造成破坏。

汪贝一次次地登门释法说理,村委会干部们终于释怀,表示同意缴纳罚款。

与此同时,针对村级组织活动设施有存在必要但手续不合法等问题,汪贝又通过协调相关行政机关为村委会合法用地依法办理了相关证件。

就这样,行政相对人履行了义务,行政机关履行了职权,争议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这只是近年来大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件很普通的行政检察监督“小案”。但即便再小的案件,汪贝都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全身心投入案件办理中。针对每一起案件所衍生的民事纠纷、行政争议,汪贝都尝试以最大的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汪贝的带领下,2021年以来,大庆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和行政息诉案件86件,均受到了案件当事双方的一致认可。

“既然群众找到了我们,怎能轻言辜负?”

2020年以来,汪贝和同事们曾去过肇州县将近20次。“我们所做的主要工作就是‘说和’,也就是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汪贝说。

贺某,一个在肇州经营摩托车、电动车的个体工商户。贺某称,有一次,一个陌生人推着一辆摩托车来到他的车行。来人说有急事,向他借了500元钱,“他走时非要把摩托车放在我的车行做抵押,说自己回头再来还钱”。

然而,陌生人没有回来,反倒是警察来了。警察对贺某作出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因为那位陌生人“抵押”的那辆摩托车是赃物。

“我冤枉啊,我哪知道那是辆赃车?他们说我收赃车,我不服!”贺某提起行政诉讼,将公安局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没有支持贺某的诉讼请求。于是,贺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汪贝调阅案卷后,来到贺某的车行。

“老贺,你觉得自己委屈吗?你干车行20多年了,收过不少旧车,这种‘陌生人’你难道一个也没碰见过?他又不认识你,凭什么找你借钱?你留了他的联系方式了吗?”汪贝一上来就向贺某提出一串问题。

见贺某无话可说,汪贝继续追问:“看来你也没那么委屈,大概你心里也明知,想让公安局撤销对你的处罚是不可能的,那么,你到底为什么不服?”

贺某这才告诉汪贝,当初公安局到他的车行起赃的过程被他的竞争对手拍了视频,而且通过自媒体在网上发布,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传播,他的生意因此受到很大影响。

既然已经掌握了这么具体的情况,那么,不论是从“最初一公里”出发,还是从“最后一公里”着手,汪贝都认为,化解这起矛盾,自己责无旁贷。

最终,通过耐心沟通与释法说理,视频发布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主动删除了相关视频,积极配合消除对贺某的不良影响。贺某也向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

行政争议化解并不容易,不光要懂法理,更要明事理、讲情理。为了解开群众的“心结”,“三顾茅庐”是家常便饭,吃“闭门羹”更是常有的事。记者问汪贝:“没想过退缩吗?”

汪贝没有直接回答记者,而是引用了一句习近平总书记的话——“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想明白了、想对了,就要坚定不移朝着目标前进。”

“民行检察官,就是为‘民’而来,与‘民’同‘行’的。既然群众找到了我们,相信了我们,我们怎能轻言辜负?”汪贝说。

开辟一条合作共赢新路,促进依法行政

采访时,汪贝给记者讲述了最初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时的种种情形。

“那是在2019年1月的一个早上,我在手机上看到新闻,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彼时,从事了15年刑事检察业务的我没有想到,原先的民行部门会一分为三,变成了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占到了四大业务的三大块;更加没有想到的是,4个月后,我竟然从一位刑事检察官成为民行条线的工作负责人。从那时开始,我翻遍我的校友录、通讯录,和每一个曾经相识或者似曾相识的人建立联系,只为方便促进工作……

成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负责人后,汪贝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带着部门人员去市司法局走访座谈,并与司法局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方面的制度机制。通过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实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的有效衔接,共同促进依法行政。

汪贝还带领同事们走进市自然资源局,在全省开了先河,共同建立健全两级检察院与同级自然资源局的协作机制——明确工作互动的基本内容,并通过联络员制度将协作机制落地落实。

2021年以来,大庆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6件,其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6件,监督意见全部被采纳,促进了违法状态的消除。大庆市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经验被黑龙江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多次转发推荐,上文提到的村委会违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被最高检评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优秀案例。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申这一要求,强调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汪贝认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机制,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是回应新时代党中央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所作出的探索与尝试。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人总是要有些‘执念’比较好,只有如此,才能不忘来时路,方知向何行。”汪贝说,“希望民行检察人能将这份为民的初心,在具体的司法办案中,一直保持下去。”

(本报记者韩兵 通讯员郭东旭

[责任编辑: 刘文晖 王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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