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丽:带迷途孩子回归正轨
时间:2022-11-18  作者:沈静芳 修凯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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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名片

姓 名 丁晓丽

单 位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

职 务 第八检察部主任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

小花是多起性侵案件的被害人,不满14周岁即生产一子,而后选择辍学、自暴自弃,创伤后应激障碍也导致她多次自残,无法正常生活。

丁晓丽详细了解了小花的家庭状况,询问小花及其父母的想法,反复对其父母做思想工作,并协调教育部门为小花转学、减免食宿费用等。闲暇时,丁晓丽也会主动找小花聊天,帮助她疏导情绪,鼓励并劝解她积极面对生活。

在丁晓丽的帮助下,小花申请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用于心理治疗和解决学习生活上的经济困难,帮助她走出阴霾。丁晓丽还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络沟通,帮助小花为其所生的男婴依法办理了送养手续……

经过丁晓丽不厌其烦的沟通协调,小花的学习和生活均已回归正常。

“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保护每一个被伤害的孩子是未检检察官的职责所在,我们不能止于追诉犯罪,更应对受侵害的孩子进行保护救助,让他们在黑暗中看到光,在严冬中感到暖。”丁晓丽说。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丁晓丽带领通辽市检察机关“朵兰·未检”团队,创新开展队伍专业化、办案规范化、支持社会化、宣传矩阵化、预防体系化、监督数字化“六化”工作模式,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充分调动职能单位、专业社会力量,通过提供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服务,带迷途孩子回归正轨。

身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新城一中的法治副校长,丁晓丽经常走进学校开展“菜单式、融入式”普法。“爱从来不是负担,而是一种喜悦的关怀与无悔的付出,因为热爱,所以坚持。”这就是丁晓丽的心声。

(本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修凯丽)

[责任编辑: 牛旭东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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