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丽娟:保护黄河三角洲安澜
时间:2022-11-04  作者:郭树合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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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事眼中,苏丽娟是一个外表娟秀、性格刚毅、办案精细、雷厉风行的人。她一心牵挂受损环境修复,先后获得山东省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表现突出个人,以及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

苏丽娟(左)和同事提审犯罪嫌疑人。

苏丽娟三句话不离本行。身为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聊起办理的生态环境案件,滔滔不绝。

积极践行一体化办案模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时的重要指示要求,东营市检察院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部署,提出‘地处黄河下游,生态检察力争上游’的工作目标,创建了‘打击刑事犯罪+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运用预防宣传手段’一体化办案模式,积极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为黄河三角洲绿色发展保驾护航。”苏丽娟说。

2020年4月,苏丽娟指导办理一起跨区域排放危险废物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涉案地点众多,层层委托倒卖,排放危险废物几千吨,如何厘清案情脉络及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作用,成为摆在她面前的一道难题。苏丽娟和办案组成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细致审查,最终查清了涉案的5个危险废物排放点。

在办案中,苏丽娟发现企业以不明知涉案物质的属性提出辩解,她建议公安机关调取涉案企业的环境评估报告,在询问证人时把企业工艺流程作为询问重点,对排放物质进行认定,证实了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问题。2021年12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多,与行政法规密切相关,一些专业术语晦涩难懂。苏丽娟不怕苦,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研究涉案企业环境评估报告,向环保专家请教专业术语,一点一滴积累办案经验。”东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评价说。

实现预防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

“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惩治犯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如何恢复被损害的环境。”苏丽娟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的办案理念,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制度,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及涉案企业自愿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促进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双落实。

2021年4月,苏丽娟在指导办理一起污水处理厂被污染案件时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泵站、管网安全监管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导致危险废物、有害物质进入污水处理厂引发严重污染。针对该情形,办案组共同研究治本清源对策,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对全区污水处理厂泵站、管网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大人员教育、管理力度,强化泵站监控设备等技术手段,完备零散生活污水进入泵站排污池的审批手续、记录等,及时堵塞漏洞,防止类似案件发生,取得良好效果。

此外,在办理污染环境案件中,苏丽娟和同事们注意发现企业存在的风险点,引导企业制定合规计划书。2022年以来,该院已对4家涉案企业作出合规管理,从源头上帮助企业规避风险防止再次犯罪,实现了预防犯罪与保护生态的双赢效果。

内外协同推进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内外协同发力,共同治理。”苏丽娟在办案中摒弃重打击轻保护、先惩处后治理的理念,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及时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交线索,实现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同步办理,法律监督和预防宣传同步跟进。

针对东营市存在非法储存危险废物的情形,尽管未实际造成环境污染,但是存在安全隐患,苏丽娟和同事及时将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从源头对隐患进行清理。

苏丽娟和同事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时与公安机关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合挂牌督办、联合执法、联合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2021年11月,东营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召开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修复研讨会,就案件办理的证据标准等达成共识。

同时,依托行刑衔接机制,苏丽娟和同事探索建立线索双向移交机制。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办案中及时发现线索,在确定为重大刑事案件的同时,启动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2020年3月,苏丽娟在办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被立案查处,该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为“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此外,苏丽娟特别注重总结归纳,汲取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并进行研究整改,这也为她成功办理一个又一个案件打下坚实基础。2022年1月,她办理的生态环境案件被纳入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郭树合)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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