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亮:一等功的背后
时间:2022-11-03  作者:周晶晶 王春晓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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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亮(左一)在法庭上

“车棚建起来了,消防安全也不能忽视啊。一定要尽快配齐消防设备,确保充电安全。”10月2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某小区内,硚口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林亮查看了一处刚建成的充电车棚,敦促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尽快为车棚安装消防设施。

2022年,是林亮转岗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第五年。5年里,他办理了一批效果显著的公益诉讼案件,获得湖北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等多项荣誉称号,被湖北省委、省政府记一等功。同时,他也给大家留下了“求极致、有情怀”的鲜明印象。

眼里有民生

守护食药安全是一种责任

“这到底是要‘变美’还是‘毁容’?”2019年初,在协助外省某地检察院调查取证过程中,林亮打开了辖区某医疗美容机构用于储存药品的冰箱,立时被眼前所见惊呆了。这家机构宣传的所谓进口“瘦脸针”横七竖八地放在冰箱里,与个人生活用品、菜、肉等混放,还有一些注射使用的药品未密闭保存。林亮不禁皱起眉头。

经调查,林亮发现该“瘦脸针”系通过电商违法购进并销售,经鉴定为假药。同时,该产品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药品,国家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均有严格限制,如不规范使用,轻则造成身体功能损害,严重的可能导致被注射者丧失生命。该医疗机构低价非法购进“瘦脸针”,高价销售并为顾客注射,严重扰乱医美市场正常秩序,危害顾客身体健康。林亮和办案组第一时间将该医疗机构负责人胡某某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只追究刑事责任就够了吗?假药已流向市场,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国计民生头等大事。对食药领域知假买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不能姑息,要探索适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其痛到不敢再犯。”办案组研讨案情时,林亮的发言掷地有声。他和办案组同事协同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后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食药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尚不明确,林亮便践行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查阅大量法律法规、检索全国各地判例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在全市首次提出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这也是武汉市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办理推动了行政机关开展医疗美容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手中有方法

解决“小难题”收获幸福感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为人民美好生活而诞生的,我觉得要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问题,解决他们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这是公益诉讼检察人的初心,也是责任。”林亮认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在贴紧民生办实事。几年来,他和同事们关注市容环境、关注建筑垃圾处置、关注工地扬尘……他们关注的,都是民生热点。

今年3月,林亮在网络留言板上发现,有群众投诉辖区部分老旧小区集中充电设施不足、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等情况普遍存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突出。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近年来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也是公益诉讼检察探索的新领域,我们应当有所作为。”于是,林亮主动出击,走访辖区30余处住宅小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随后,硚口区检察院依法向消防、公安、街道、物业等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然而,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由来已久,实践中存在车棚选址难、车棚建设牵扯纠纷多、居民安全意识不高而不予支持等现实难题,要想推动问题解决,不是简单动动笔杆子就能办到的。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不应高高在上,其本质是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形成治理合力。”林亮深知这个道理。他主动参与了部分街道组织的消防安全整改约谈会,从检察建议制发背景、调查过程、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释法说理,向相关单位释明法律责任,提出依法打击、疏堵结合、创新宣传等操作性很强的建议,还就集中充电设施选址、经费保障等问题与各方共商解决方案,得到职能部门的积极回应。两个月后,各职能部门陆续回复:集中整治30次,收缴“飞线”82根,计划新建车棚60个,劝阻违规充电460人次……

“看着这些电动车集中充电棚建起来,还别说,心里真有点小激动呢。”在实地查看整改效果的“回头看”工作中,林亮深有感触地说。

心中有情怀

保护长江既是使命更是荣幸

“行政公益诉讼是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起诉不是目的,而是保护公益最为有效的监督手段。”办案中,林亮始终把公共利益放在心中,敢于较真,不怕啃“硬骨头”。

2020年,林亮在介入审查一起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时发现,在禁采期,陈某等10人非法改造一艘“三无”采砂船舶后,又利用他人的3艘运砂船舶,在长江武汉段汉南水域多次盗采江砂。其间,武汉市某区水务部门在巡查中查获涉案船舶,仅以“非法移动”为由对陈某等人处以3万元的罚款,便将采砂船舶退还。此后,陈某等人继续利用涉案船舶非法采砂20余次,严重损害了长江生态。

“行政机关是否正确履行了监管职责?如此监管是否存在不当?”林亮感到这起行政处罚案件有些蹊跷。为解开心中疑惑,林亮全面分析案情,系统梳理了2万余字的涉长江采砂监管法律法规,并前往长江水利委、省水利厅等单位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咨询。原来,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许可在长江非法采砂的,应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应没收采砂船舶;另外,在禁采期,采砂船舶应当停靠在集中停靠点并拆除采砂机具,不得擅自离开。显然,该行政机关存在执法不严、监管缺位的问题。

问题发现了,但由于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另一个区,根据办案规则,林亮所在的硚口区检察院没有直接管辖权,跨区监督难度可想而知。

“非法采砂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保护好母亲河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对长江采砂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没有不监督的道理,半步都退缩不得。”林亮和同事积极向武汉市检察院报告案情,提出跨行政区划管辖的请求,得到市院支持,获得案件管辖权。

同年8月,硚口区检察院向相关水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正确履职。水务部门回复称,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监管不当问题。“如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未得到有效保护,那就当诉则诉,以诉促改。”林亮和办案组研判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明确法律适用,促进依法行政。

2021年4月,硚口区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系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后湖北省首例涉长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被评为湖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案促使行政机关更新执法理念,严格执法行为,依法正确履职,有效推动了对长江“三无”采砂船舶的整治。

林亮的脚步并未就此停下。他敏锐意识到,长江武汉段岸线长、执法机关多,推进长江非法采砂整治还应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他总结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调研报告向上级院汇报,得到高度重视。随后,武汉市检察院成立长江非法采砂治理专班。林亮作为专班成员,全面排查、系统梳理长江采砂监管中存在的3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市院据此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形成治理合力。

“悲悯一条小鱼的生命、守护一片流域的安宁、计较一寸公共利益的得失,我觉得每个生命都应该被尊重,都需要一处安稳栖息地。”林亮说,“我生于千湖之省,长于百湖之市,保护长江不仅是工作使命,更是一种荣幸。”

两年来,林亮办理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10人,累计督促违法行为人购买成鱼约200公斤、鱼苗25万余尾向长江增殖放流,依法追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助力修复长江受损生态。

“公益诉讼守护的,是现在也是未来,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家园。希望有一天,‘江天一色无纤尘’真正从唐诗中走出来;我们的孩子既能享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又能看青山、望星辰、听鸟语、闻花香;老百姓能安心吃每一餐饭……守护绿水青山,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公益诉讼检察人献给这个时代最美的诗和远方。”林亮说。

(本报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王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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