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明:破解商业秘密的损失认定难题
时间:2022-09-30  作者:蓝恒 蒋杰 黄合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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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名片

姓 名 陈永明

单 位 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

职 务 第三检察部主任

关键词 商业秘密

陈永明所在部门主要查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件。2019年,宁波的A公司发现广东惠州一家公司生产的数字调音台除外观及基础面板程序与A公司有所差别,其核心技术与A公司独家掌握的商业秘密“最佳的压缩器”一模一样。A公司的商业秘密疑似被窃取。不过,乍看一目了然的事实关系,在真正落地到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时,却陷入了僵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立即碰到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共性难题——犯罪嫌疑人给A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难以认定。

陈永明牵头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在查阅大量类似案件判例和司法解释后却无功而返。为搞懂商业秘密的技术参数、标准逻辑关系等,陈永明专门请来企业工程师反复演练说明,倒逼自己在短时间内成为行家里手。

随后,陈永明大胆提出从核心技术授权使用角度认定损失的思路,首次使用“合理许可使用费”这一标准来科学认定A公司商业秘密的价值。最终,案件主犯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认定探索,也在“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得到确认。

考虑到不少企业在知识产权上的认识短板,陈永明在该案一审宣判后,结合办案中发现的保密制度及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的短板,向A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同年,宁波市检察院“启明星”企业合规法治宣讲团组建成立,在陈永明的带动下,一批检察官为各类企业开展法治宣讲,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竞业禁止、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协助企业开展员工普法培训,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获得了企业的广泛好评。

(本报记者蓝恒 通讯员蒋杰 黄合)

[责任编辑: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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