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芳:办理每件案子都要求极致
时间:2022-05-22  作者:刘志月 刘欢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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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芳正在阅卷。 本报通讯员李屏 摄

6名女孩红着眼眶,起身,对雷芳深深鞠了一躬。这群女孩受雇于某网店,非法售卖警用装备。

“其他地区同类案件大多判处缓刑,但即使判处缓刑,也会对她们的未来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容易造成二次悲剧。”雷芳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相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依法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缓刑到不起诉,女孩们的命运就此改变。

对于每一个类似案件,雷芳都会“多做一点,更进一步,让司法善意最大地发挥作用”。

雷芳是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检察官。从事刑事检察工作3年,雷芳共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500件,她在每一起案件中都以求极致的态度彰显检察担当。

曾某团伙涉黑案是江夏区“扫黑除恶第一案”。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曾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江夏区张郑湖为依托,在湖区周边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收益3900多万元。附近村民谈之色变。然而,江夏警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扣押、冻结财产仅300万元左右。

雷芳和专案组同志审查发现,“涉案黑财并未厘清,存在大量遗漏。”雷芳回想当时情形,依旧坚定:“必须全面准确认定事实,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

办案检察官们采用分类施策方式。针对不动产类财产,办案检察官一方面督促侦查机关查询曾某等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及时予以扣押、查封,并委托物价部门作出鉴定意见;另一方面,要求侦查机关查询其近亲属名下是否存在转移的黑财。

针对流动资金和银行存款,专班要求侦查机关全面查询各组织成员名下的储蓄、理财账户,同时建议侦查机关聘请审计部门对涉案公司账目、资金等逐一进行审计。

经过深查细究,曾某案黑财数额从移送审查起诉时的300万元增至4000余万元,为最终的定罪量刑奠定了坚实基础。

曾某案宣判后,雷芳和专案组同志多次回访,向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以前不敢不愿到村里来投资的人,都回到村里投资了。”张郑湖附近村民纷纷拍手称快。

2021年5月,雷芳被授予武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嘉奖。

自2021年6月起,江夏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涉营商案件统一归由雷芳办理。爱钻研的雷芳认真吃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精神内核,深入研究相关的法律政策,探索出一套逻辑严密的办案流程,并设计了一案一研判调查表。

“对于涉市场主体和‘四类人员’案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最大程度优化营商环境;对于侵犯涉市场主体权益的案件,在从快从严办理同时,尤其注重追赃挽损,帮助企业减少损失。”雷芳说。

在办理江夏区某公司物流仓库被盗案中,雷芳发现以乔某为首的数名劳务派遣人员,利用临时提供劳务机会,多次盗窃仓库中货物,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严重困扰。雷芳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同时,多次到该企业实地走访,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助推企业法治化科学化发展。截至目前,雷芳已办理涉营商案件42件55人。

求极致背后是检察人的责任担当。今年2月,雷芳受理一个一案9人的“套路贷”案件。经认真审查,雷芳认为这9人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批捕条件。

原来,该案报案人通过中间人,向多个金融平台借了“高利贷”,又以卖房名义向买方借了40万元。“按理说,这种案件并不该检察机关处理,但我们一旦将之拒之门外,可能会产生新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雷芳说。她主动和公安机关一起认真听取了当事双方的意见和要求,根据案情,将案件事实剥离为三部分,分类型分层次对涉案标的进行调处,最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一个优秀的公诉人,不仅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办案功底,更应该有一颗忠于法律和人民的责任心。”雷芳说。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江城,雷芳从各渠道了解到江夏纸坊各医院、药店口罩比较紧缺,“总想做点什么。”她说,于是她联系高中同学,大家你几百、他几百的凑了几千元,购得两箱共计1400只N95口罩,委托江夏区公安分局金港派出所副所长马雄英代为捐赠给江夏区中医院。

“感谢雷检察官和她的2005届同学,由于他们身处外地,由我从城市边缘领取了物资……雷检察官人美心善,姑娘长得贼俊……”事后,马雄英在朋友圈里写道。

今年是雷芳从检的第八个年头,她先后在反贪局、公诉科、第六检察部工作,多次在公务员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每个岗位做好都不容易。不管办什么案子,我都尽自己最大努力,但求无愧于心。”雷芳这名年轻的检察官在办案中不断成长。

(本报记者刘志月 见习记者刘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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